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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电资源有偿出让的初步经验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浙江省的水电资源管理已实现了规范化,引入市场机制使资源得到了高效配置,主要有以下经验。

浙江省水电资源有偿出让的初步经验

在水电资源配置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水电资源的有偿出让,一方面重估了资源的价值,体现了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资源的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使水电资源开发市场逐步走向了公开、公平、公正,水电资源开发权转让过程更加透明,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均等的机会参与水电项目的开发,减少了在水电资源开发权转让过程中,投资者与村民、政府之间的利益摩擦。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浙江省的水电资源管理已实现了规范化,引入市场机制使资源得到了高效配置,主要有以下经验。

1.水利部门在水电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能得到强化

水电资源开发权出让前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和水电开发的专业规划,这个前置条件不仅避免了水电资源的无序开发和乱圈河局面的出现,规范投资业主的开发行为,而且牢固确立了水利部门在水电资源管理上的重要地位,这对于一直以来困扰我国水利系统的水电管理体制问题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现实的答案。浙江省资源出让工作主要由当地水利局负责,资源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缴财政局,财政局按照预定设计的比例将其中一部分返还给水利局,用于当地水资源勘探、保护和水利工程的补助。其余部分用于乡镇村的经济补助。

2.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大部分有水电资源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水电资源出让办法和实施细则。从开发权的协议出让为主,走向市场竞拍,公开、公平、公正的水电开发市场,有效减少了因争夺开发权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对于水利部门来说减少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可以公正地处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减少了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群众之间、开发商与开发商之间、开发商与部门之间的矛盾,使获得资源的开发商心安理得,未获得资源的开发商心甘情愿。

3.资源拍卖方式灵活多样,有效降低政策处理风险(www.xing528.com)

在实际操作中资源拍卖方式可采用多种方式:例如江山市采用项目拍卖模式,即项目政策处理和前期立项全部由政府水利部门完成后再进行拍卖;如江山市最近拍卖双塔底水电站资源(装机容量2500k W)达451万元,拍卖价相当于总投资的20%,如此高的成本价主要是由于政策处理经济补偿和项目立项等工作水利部门已全部完成,减少了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遂昌县采用开发权拍卖模式,项目仅完成建议书审批而未进行政策处理等工作,就开展资源开发权拍卖。这种情况是投资者先获得开发权,然后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具体的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淳安县采取以资源换资金的方式,将整条流域的水电资源公开拍卖来换取防洪水库建设的资金。桐庐县将分水江水电站的17%部分产权与下游三级水电站的资源开发权捆绑一起挂牌出让。磐安县在推出7座水电站的资源有偿出让的同时将一大批老水电站的开发期限重新按50年进行确认。开发权有偿出让的几种模式各有优势,有选择地采取适应自己的出让方式,将有利于降低因政策处理等不确定因素给项目开发带来的潜在的风险。

4.资源出让金与乡镇村分成,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从水电资源出让金实际使用来看,大部分县市实行的是县、镇、村三级分成制,并且大部分资金是留在镇、村二级。如衢州江山市将资源出让金的20%~30%分配给乡镇,20%分配给村一级政府。乡镇和村一般将这些资金都用于当地的水利设施建设、受影响群众经济补偿、投资入股水电站等。这既体现了水电资源国家所有的性质,又体现了农民和农村对水资源的使用权。这种良性的循环机制,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的作用十分明显,从而加快了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5.有效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维护了政府公正形象

在实施资源公开出让制度之前,水电开发权一般都掌握在一部分领导手中。特别是资源条件比较好的水电站,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集资入股或个别领导为亲戚朋友开发入股提供方便,群众抵触情绪很大。采用水电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制度,使水电资源的出让和开发过程变得透明公开,所有的程序都是在公众监督下进行的,可以防止政府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为配置资源的垄断权力而导致的腐败行为,减少了“设租”、“寻租”的现象,杜绝了水电开发业主为了牟取利益私下转让国家水电资源开发权的行为,从源头上遏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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