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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形式的有限水权在水电开发中的应用

时间:2023-07-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浙江省水电开发中对生态影响最大的争论焦点是大坝下游河道流量变化问题,其他问题大水电影响较甚,而小水电影响没有普遍性。水库中的水按照规定使用权属于水电站,并已实行过资源有偿转让手续,水权不属于下游的居民,但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水电站必须作出牺牲。

不同形式的有限水权在水电开发中的应用

水电站在发电运行后,水权再次转让发生在下列四种情况下:①正常运行期间环境生态流量问题;②电力严重短缺状况;③严重干旱期间;④预报洪水来临期间。由于这四种情况水库运行受电网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控,水电站业主将水权转让给其他利益主体,受益方可能是电力公司,也可能是下游居民和城市供水受益者。由于受益方的对象不同,因此需要逐一分析。

1.生态问题中水权转让

这个问题不是自然天气造成的,是人为的影响,人类不可能因为保护原始大自然的状态而放弃对“发展”的追求,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行动一旦实施,就会带来大自然负面影响,又会影响人类自身的福利状况,因此,这里面是一个“度”的问题,人类在解决了技术、资金、市场等制约因素后,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生态问题,生态问题包括:①水电站水库的建设改变了河流中的泥沙输移规律,增大了库中泥沙沉积,减少了对下游河道及河口地区的泥沙输送,进而引发整条河流上下游和河口的水文特征发生改变;②大坝阻断河流淹没了上游土地,产生了移民等问题;③水流进入库区,流速变缓,导致库中的水温分层和库底含氧水平下降,影响鱼类和水生生物的生长;④大坝改变上、下游河道的自然径流规律,变更了这一区域生态系统的物质基础,影响了生物多样性;⑤大坝还阻断了鱼类和其他的水生生物迁移,特别对回游鱼类的产卵产生极大的危害;⑥拦河坝等改变了河流的水动力特性,影响了河流中污染物的迁移、扩散和转化,从而导致河流纳污能力下降;⑦水库拦蓄影响了河道行水,以至不能满足河槽相对稳定的最低水量需求,造成下游河道萎缩,降低了行洪能力。目前浙江省水电开发中对生态影响最大的争论焦点是大坝下游河道流量变化问题,其他问题大水电影响较甚,而小水电影响没有普遍性。

2.电力严重短缺期水权转让问题

电力短缺,直接受损的将是电网公司,短缺带来的影响将是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和生产建设停滞。在制度设计科学条件下,解决电力短缺既带来企业主体经济效益损失,又引起巨大的社会损失。小水电处于山区县城内,由于小水电具有较灵活的启动并网发电特点,县电网公司一般将其作为惟一可以调度的电力资源,当大电网电力紧缺时,完全要依靠小水电顶峰,解决区域电力危机问题。然而小水电有其自身的优点和弱点,小水电发电过程实际上就是对自然降雨形成的小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电力供需也有其自身特点,一般按照人类社会的生活和工作习性,有峰谷用电时段之分。电力资源需要按照电力供需的这种自身特点进行优化配置,因此,降雨形成水资源到再形成电力资源,最终对用户供电实际上已进行了两次资源配置,然而在这两次配置中,未必都会是优化配置。造成不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①小水电受自然降雨影响有其自然属性,而电力供应是社会属性,人们的生活生产习惯无法在短期内适应自然属性,再次缺电毕竟是短期内的矛盾,改变长期形成的习俗去适应短期矛盾,并没有多少价值。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浙江省安吉赋石水电站和老石坎水电站在2004年上半年电荒中运行中的经济损失,由于浙江全省实行的是峰谷电价,8∶00~22∶00时为峰电电价0.51元/(k W·h),22∶00~8∶00时为谷电电价0.17元/(k W·h),为了电网安全考虑和满足城区用电需要,该两座水电站经常是峰电时叫停,谷电时叫发,干旱期水资源特别稀缺,而其用途却用于发谷电,即稀缺资源低效率使用,造成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经济效益从水电站转移到了电网公司。②在持续性硬缺电的情况下造成低效率。从2003年以来,浙江省用电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平均用电负荷率不断上升。随着限电情况逐步严重,移峰填谷措施的到位,企业生产都转移到23∶00~凌晨1∶00,全年累计平均用电负荷率91.1%,下半年一直在93.3%~96.7%,最高负荷率达97.6%;二是用电峰谷差不断缩小。2003年最大峰谷差402万k W,而冬季这个峰谷差不断缩小,12月平均最大用电峰谷差仅为108万k W,由于这两个特点,浙江省已由季节性、时段性缺电转为持续性硬缺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峰谷上网电价,明显已不适应供需矛盾的电力市场,因为峰谷电价本身是鼓励发电企业选择时段发电,而现在发电企业已无选择的余地了,只有听任电网调度的命运了。(www.xing528.com)

3.枯水期的水权转让问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统计全国600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110多座严重缺水,此外还有2000多万农民人口饮水困难,全国年缺水总量达300亿~400亿t。2003年以来,浙江省遭遇50年一遇旱灾,许多水电站水库都停止发电改为蓄水供水,解决下游老百姓供水灌溉问题,例如丽水遂昌茭塘水电站设计时为纯发电水电站,2004年干旱最严重时通过放水洞向下游村庄放水,流量为4m3/s,共连续放水12h,总共下泄17.28万m3水,损失发电收入4.4万元。水库中的水按照规定使用权属于水电站,并已实行过资源有偿转让手续,水权不属于下游的居民,但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水电站必须作出牺牲。从经济价值看,发电的经济价值会小于农业灌溉的价值吗?显然正好相反。这里存在两种情况:①河流不干枯时,水电站造成下游河道水量明显减少,这种情况的水电开发应考虑对下游生态环境的补偿。②有时干旱期下游缺水恰恰不是水电站造成的,而是由于干旱造成的,这时水电站的水库成了公益性水库了,这时下游居民或国家应该对水电站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时候水电站转让给下游居民的是水能水权,即水电站放弃了发电,它的损失就是发电收入,而居民获得的是水量水权,水能水权与水量水权之间存在价值差异,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决定于水能和供水水量的边际价值大小。

4.洪水期水权转让问题

尽管引水式水电站给下游带来生态等问题,但在丰水期或在洪水期,这种引水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很明显的。水电站由于引水工程建设,在水库上游地区发生洪水期间,水库上游的部分洪水量通过引水工程降低了大坝下游居民的洪灾风险系数,一部分洪水通过发电引到水电站厂房的下游。这仅仅是社会效益的一个方面。洪水期为了水坝工程的安全和下游群众的安全,进入雨季前或台风预报期必须提前预泄一定的水量,腾出一定的水库库容,以便迎接未来的洪水,削减洪峰,进一步降低洪水造成下游居民损失的风险。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洪水预测报水平尚低,防汛指挥部门发生泄洪指令时,往往考虑如何减轻自己的责任,有时故意提高工程运行的安全系数。这样由于多泄了水库中的水,会造成水电站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特别是在防汛主管部门对未来的雨情信息没有完全掌握的情况下,在某种利益驱动下,为了安全起见往往采取激进的做法,导致水电站泄洪后无雨可补,影响水电站的正常运行。这种水库水位调度指令来自政府防汛主管部门,水电站承担的是公共产品的职能,因此,提供公共产品者造成自己私人经济损失,政府应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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