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珊瑚品种中的黑珊瑚已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Ⅱ)·中度严重保育项目》当中,也就是说除了限定产区外,凡未获准以及以非人工或潜艇机械手臂采集方式的均不得捕捞,在进出口项目当中也必须标示“CITES”字样(无伤害采集)。但黑珊瑚为何会被列入此项目中呢?原因在于:黑珊瑚生长于夏威夷海域的浅海(某些种类生长在水深30~110m的海域),因容易捕捞而导致滥采,致使产量锐减,加上黑珊瑚常与造礁珊瑚共生,船只捕捞时,时常造成大量造礁珊瑚受到损害。所以,经海洋生物学者及保育团体的评估后,决定采取保育措施。但绝大多数的宝石珊瑚品种经上述种种评估之后,证实目前并未达到足以影响生存的危机,所以并未受此限制,仍然可自由买卖。况且台湾采取产区休整并清除沉积倒枝,有助于营造珊瑚生长与繁殖的环境。
笔者(左)与“德成36号”船长张德川先生(右)
最近看到有些文章认为金珊瑚与黑珊瑚不属于宝石珊瑚。黑珊瑚虽受保育,但在各大宝石鉴定系统中明确指出它们确实是有机宝石品种。市场上的某些论述,特别强调它们并非是宝石珊瑚,实则违背了学术研究之精神。本书再次重申研究定论并非鼓励买卖,只是以正视听,让仿制品不再充斥于市面。就如象牙、玳瑁虽然为一级保育项目,但它始终为宝石品种的一分子(张蓓莉,2006)。(www.xing528.com)
为了响应保育措施,中国台湾目前所拟定的珊瑚渔业管理方案真可说是目前全世界最完善,也是最严格的。它的具体操作为:除以GPS定位限定产区外(珊瑚采集船应于指定所列基隆外海、宜兰外海、台东外海、屏东外海及澎湖南方海域这5处海域从事作业,使产区得以休整),每船每年只容许捕捞200kg珊瑚(捕获量是指起网之捕获量),出口限定120kg珊瑚(以单艘珊瑚船计算);每年许可出海作业日数,不得超过220日,而且渔业署会随时派遣观察员随船出海监督记录;每日必须填写渔捞日志(起网次数、地点、捕获种类,以及活枝、倒枝);珊瑚船进港时,应停泊指定卸货区,由主管单位派人员会同当地渔会清点捕获的珊瑚种类及数量,并核对渔捞日志,未完成核对前不得卸货,以此让各产区得以休整繁殖;同时在指定产区海域进行捕捞以清除沉积倒枝,使未来之雏枝更有成长的空间与环境。
宝石珊瑚渔业渔船渔捞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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