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重作业事故的分析表明:虽然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但这些原因中的85%左右都与管理紧密相关。举一个有关梯子的事例,如某单位一位员工在储藏室内登梯取物时因梯子断裂而受伤。经分析,其原因可能是:没有要求对梯子进行常规检查(管理缺陷);员工也不知道该检查规则的存在(管理失误);采购部门购买时未充分考虑梯子的用途和质量(管理失误);财务部门没有提供足够的资金购买合适的梯子(管理失误)等。上述任何一个原因都与管理者的疏忽、失误或管理系统的缺陷紧密相关。
现在,“安全第一”的口号几乎已经响遍了各个角落,安全之所以放在特殊的位置上,正是由于其与效益的关系就像水与舟的关系,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良好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才能继续发展。
从控制事故的效果来说,安全管理也是举足轻重的。一方面控制事故所采取的手段,包括管理、技术手段,都是由管理部门选择确定的;另一方面在有限的资金投入及有限的技术水平的条件下,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事故无疑是最有效最经济的一种方式。控制事故的最佳手段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可避免人为的失误,但经济条件和现有的技术水平又使这类方法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控制事故可以说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而控制事故最好的方式就是实施“事故预防”,即通过管理、技术手段的结合手段(如贯彻安全第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执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及设专职安全监督员,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道德教育,建立科学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实施起重作业事故的“本质预防”。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住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这也是“预防为主”的本质所在。(www.xing528.com)
由于受到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有些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控制事故的第二种手段就是“应急管理”措施,即通过现场抢救、疏散、控制等手段,控制事故的蔓延,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既然有事故的发生,必然要有经济上的损失。对于一个企业一个重大事故在经济上及人员稳定上的打击都是相当沉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因而在实施事故的“本质预防”(10.3中的六条措施)和“应急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企业的财产、设备、工伤、责任等保险(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给予参保企业一定比例地保险理赔金)可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为企业发生事故后恢复生产提供助力,这就是控制事故的第三种手段———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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