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起重机械自身具有的危险性、危害性和其工作特点,国家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范畴。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还有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依据起重机械自身具有的危险性、危害性和其工作特点,国家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范畴。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还有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公布)和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第493号令公布)。
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主管部门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法规的部门规章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166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还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2008)等33个安全技术规范。(www.xing528.com)
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应该从起重机械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三个环节上,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的依法监督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