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1 公共管理的二元价值
公共管理的研究中,始终存在着价值二元对立的现象。这种二元对立,源自于政治/行政二分。自威尔逊提出政治/行政二分以后,一方面为行政学的发展开拓了空间,促进了行政管理学课的建设和发展;但是,另一方面,政治/行政二分的提出,也使得在公共行政(管理)学课的理论研究中,始终存在着两种价值取向,即管理主义和人本主义。基于不同的学术价值取向,公共行政的理论发展基本上就是两种主线相互交织、影响、取代的过程。
7.2.3.2 客体导向的价值判断点
公共管理的价值二元,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主体导向,即从公共管理的主体——行政部门的角度出发,才会产生出两种看似对立的价值取向。在行政部门的视角下,管理主义和人本主义被分别置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是科学管理的范畴,另一个是民主政治的范畴。在两个不同的范畴中,学科所发展的路径各不相同,所产生的理论体系大相径庭,前者强调的是效益,后者强调的是民主。源于管理主义的“企业家精神”理论,与源于人本主义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价值判断上的对立也成为必然。但是,如果对理论体系的视角做一个转换,从公共管理的客体,即公共管理的目标群体的角度来看公共管理中的二元价值,就很难再对效益与民主加以区别甚至将其对立。因为,对于公共政策的客体而言,所有对其有益的价值表述都是需要和可以接受的。所不同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价值取向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而表现出强弱不同的兴趣。但是,这种区别并不影响对于各种利益价值的包容。无论是效益还是民主,都是政策客体所需要。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客体导向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提供了一个融合点。而这种新的价值判断和取向的实践导向,正契合了基于治理理论的发展方向。在客体导向原则下,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正在从制定政策、管理社会和提供服务的领域,转向与社会各个群体一起共同创造社会的公共价值。这种过程如果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概念来表述的话,就是如何分享现有的行政权,即在社会选择、资源分配、价值创造以及社会管理中,政策的制定权、决策权、执行权如何在包括政府行政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群体中重新配置。治理即分权。而客体导向的价值核心,确定了政策客体的权力主体地位。当政策客体成为权力主体之一时,原来基于旧的权力主体的价值二元对立,自然就烟消云散了。
7.2.3.3 客体导向价值的现实
在客体导向下,公民的积极参与将是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比较“企业家精神”为代表的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之间的一大区别,就在于公共客体的角色定位,前者称为“顾客”,后者称为“公民”。然后,在这两个看似有着很大不同甚至是对立的概念之下,却有着高度的统一,即都强调“顾客”或“公民”在公共管理中的参与。如强调“顾客满意”,对公民意见的“倾听”等。考虑到在客体导向下二元价值的统一,把参与作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是再适合不过的。(www.xing528.com)
如何实现和提高公民(或是“顾客”)在公共政策中的参与程度,在目前条件下,更多是要依靠政府的努力,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如何实现职能的转变。
第一,在客体导向下,政府要承担牵头各类法律法规和政治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引导确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治理原则。第二,承担利益平衡者的角色和责任,特别是在资源分配方面,确保各部门、各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团体的综合平衡,协调、促进各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平衡,防止在社会网络中出现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支配地位。第三,承担民主和社会公平的保障责任。这是政府作为存在的一个最基本价值。政府必须确保民主过程得以维护并确保社会的公共利益最终得到实现。
作为公民(或者“顾客”),其社会参与度的提升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一是有关需求和利益得到满足的期望值的增加;二是获得更多的有关公共政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三是相关的执行对其利益有着更加直接的影响;四是对政策的透明和责任提供了更高要求;五是对于公共信任度的期望;六是新的信息技术带来的更大的信息权保障;七是更多的协商机制和渠道;八是更加强烈的权利意识;九是参与意识的形成与提高。
简而言之,现实客体导向的路径,就是从政策主体到客体所要经历的以下各环节,即转变(意识)—转换(职能)—重视(对象)—关注(顾客)—倾向(意见)—接纳(参与)—协商(决定)—共治的发展途径。可以说,客体导向是治理理论与民主理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一个有意义的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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