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设计总体而言就是一个政策议程的推进。设计是执行的前提和基础。一个面向执行的设计过程,不仅可以得到一个更符合实际需求的政策或制度,而且,也可以有效保障政策本身的执行效果。
政策的设计本质上属于社会的顶层设计范畴。对于政策的设计方法论,大体上有两种选择,即“自上而下”的路径与“自下而上”的路径。其中,“自上而下”的路径,是最为传统的政策设计方法论。在现代公共政策理论的研究发展中,由于传统“自上而下”路径在应对民主社会中实现政策公正传递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机械性和不适性,特别是传统政府行政体制下基层社区和民众的利益与呼声得不到及时的反馈与响应,从而受到了理论界的质疑。基于对“自上而下”路径的批评,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推导出“自下而上”的路径。这一路径的提出,契合了民主政治潮流的发展,其出发点来自于公共行政的第一线,即街区层面的公共事务官员所关注的群体性的社会利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路径,始终左右着包括食品安全政策在内的各类公共政策的规划与设计。
如果仅从社会政治意义角度来讲,“自下而上”路径更为符合民主政治与民主社会的价值取向。但是,就政策的设计本身而言,特别是关乎社会顶层设计时,如果仅从设计方法和执行角度出发,那么,无疑“自上而下”的路径更为合适。因为,第一,政策是具有对社会面上指导的意义,需要有统一的口径和整体的考量。如果是“自下而上”的路径,设计的关注点往往会集中在基层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从而使得所制定的政策对于解决具体的矛盾和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难以在面上推广。
第二,政策的执行,涉及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对应与协调。在以层级制为主体的政府行政体系中,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仍然是行政管理的主体。在这个体系中,政策流的最佳传导是建立在上下对应的环境之中。而在“自下而上”的政策议程中,首先改动变化的政策往往处于行政层级的下层,因此,即使所改所议政策具有良好的效果,但由于不能和上层行政层级相对应,效果也无法有效向上传递;同时,上下制度或政策口径的不一致,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自下而上”路径的可操作性。
第三,两种不同路径所代表的设计价值的差异,也会导致不同路径的不同发展方向。“自下而上”的路径价值很难在真正意义上代表全体价值取向。(www.xing528.com)
第四,“自上而下”的路径可以更好地控制政策的整体逻辑性。包括行政逻辑的完整、法律逻辑的完整、技术逻辑的完整、价值逻辑的完整和设计逻辑的完整。
第五,“自上而下”路径有助于现实部门职能的融通。各职能间的有效整合是政策执行力最有效的保障。在一个具体政策中,必须明确其与其他相关职能的对接和呼应。这一要求直接考验了相关行政部门的政策水平,更考验了包括各级人大在内的法治部门的立法水平。而能够推动部门间职能融通的力量,在以层级制为主体的行政体制中只能来自于更上一层的行政部门。
因此,政策的设计在方法上应该坚持“自上而下”的路径。为了弥补和克服该路径可能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如民主的缺陷或是基层利益受损等,建立一个基于治理结构的行政新平台则成为必需。治理结构充分包容了政策过程中的政府/社会关系的多样化特征。通过治理的网络,“自上而下”路径可以从容地把各类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与政策的设计进程,从而在保证行政决策机构对全局共同利益把握的前提下,有效整合社会各层次结构,进而形成统一的复合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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