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安全政策的调整而言,首先必须要确定它的历史定位,即我国食品安全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有关这一方面的内容,前面的章节已有详细的论述,不再赘述。简而言之,我国食品安全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发展的特殊时期,存在着食品安全的期望与感知超越了社会物质发展总体水平,食品生产技术领先市场化发展的成熟度,食品安全的统一性要求忽视了区域发展的总体不平衡性等矛盾。可以说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正处于一个“倒置”的历史阶段。鉴于此,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样需要从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出发,在借鉴中创新,在传承中调整,在持续中发展,从而体现出应有的中国特色。这也是转型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必然。
7.1.1.1 正视历史条件下的政策目标
食品安全可以从绝对和相对两个角度阐释。绝对的食品安全概念,是一个科学意义上的概念。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数据,就可以构建出一个安全的食品标准。绝对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一般情况下不受社会客观条件的限制(当然,这个用以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准及其检测方法,随着科技手段的提高而不断提高)。它的学术意义远远大于实际应用意义。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如果简单地引用食品安全的绝对意义,那么,就可能使得食品安全政策等的相关工作和内容陷入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泥潭,失去客观公正判断的能力。而相对的食品安全概念则是基于历史唯物条件下的概念。相对意义上的食品安全,同样以科学的数据为基础,但是,在定义安全的限度时,又要充分考虑所处时代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条件,并考虑到食品安全是一个发展的客观事实。因此,以历史唯物的态度对待食品安全的概念是对科学精神的尊重。食品安全的相对概念反映的是食品安全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这种关系奠定了食品安全政策目标的基础。任何脱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而把食品安全政策目标绝对化和简单化的做法,都是有害的;在某种特定社会氛围和条件下,甚至会引发更大的社会危害,如食品安全“大跃进”式的风潮等。
7.1.1.2 尊重食品文化的多样性
历史的积淀和社会的多元性决定了食品文化的多样性。传统的食品与现代食品既有传承与联系,也有区别和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对食品安全定义的手段和标准不尽相同。不同历史条件和社会体制下产生的食品文化间的冲撞是必然的。如果简单地以现代食品安全标准来否定传统的食品安全,那么就会造成食品文化多样性的消亡。虽然,基于现代科学的食品安全有着更为可靠的理论依据和技术保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历经数百、数千年的传统食品即使不为现代食品安全标准包容,也不能轻易否定它的安全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讲,长时间的食用历史也是验证安全的一种更为基础和有效的科学方法。因此,在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时,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我国食品文化的多样性,处理好传统食品与现代食品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7.1.1.3 保持在持继中推进
稳定的政策环境是政策发挥效用的保障。相关食品安全政策的调整,必须坚持在稳定中持继,持继中推进。只有保持政策环境方面的稳定,才能为政策的持续提供条件;只有在政策的持续执行中,才会暴露出问题,这样才能为政策的改进提供可能。一个持续的问题改进过程,就是政策不断推进的过程。在“执行—问题—改进—再执行”循环中,政策得到提升。在这个过程中,政策必须始终处于“持续”的状态。一旦政策中断或改变,那么政策的循环提升模式将被打破。缺乏循环积累的政策或制度,除了反复的调整和在调整中反复之外,是难以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改进和提升的。政策只有在有限的但却是持续的调整中才会在真正意义上获得提升。
7.1.1.4 关注统一中的不平衡
食品安全政策必须是统一的。政策的统一是执行的基础。这是与法治统一原则相一致的。但是,统一的政策在执行中需要面对的是社会的客观实际,执行的效果也要通过社会的反应来体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特点,是国家层面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政策所必须考虑到的现状。如何处理好政策的统一与现实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考验政策制定水平的关键,也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效果。因此,建立分层式的政策体系,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明智之举。即在全国层面建立一个能够为绝大多数地区所接受的食品安全保障基线,同时,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推行区域性的、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将食品安全的保障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既可以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保障的落差问题,又可以在不平衡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建立统一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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