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是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研究的一个新范式。治理理论提出了多元的、自治的、合作的和去意识形态的公共管理模式。从统治、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是政府管理的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变革导致了公共权力的重新划分和配置、政府地位的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的重新界定以及政策行为方式的变化。治理理论的提出,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以成为各个不同层面的权力中心。
“治理”一词出自拉丁文,最初的含义是指对管辖区域的控制与统治。长期以来,治理和统治交叉混用。直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现代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治理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传统的“统治”分道扬镳。现代治理理论有两个源头,一个是来源于政治学领域,即20世纪70年代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在政策学科改革与创新的产物;另一个是来源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随着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发展中国家援助项目的增多,如何加强跨国界的项目合作,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实践中,超越传统国家行政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模式,成为治理理论产生的土壤。1989年,世界银行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治理危机”这个概念,自此,“治理”一词便被广泛地用于区域管理和政治与行政学研究之中。
就概念而言,“治理”一词不同于管理和统治,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权威得以运用的传统和制度。它包括:其一,选择、监督和取代政府的程序;其二,政府有效制度和执行正确政策的能力;其三,公民和国家对于那些控制经济和社会互动的制度的尊重”[39]。(www.xing528.com)
治理理论强调主体的多元,弱化政府的传统作用。但是,公共管理的各项目标依然得通过公共政策来实现,政策执行依然是公共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有效地推进公共政策的执行,不能简单地依靠政府的效能以及相关的改进,必须通过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以及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治理成为合作的权威,公权力的向度变成多元的、相互的,是上下、左右互动的管理。
因此,充分利用治理理论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对公共政策执行中各类角色关系、执行形式与过程等予以重新定位。以“协调/融合”模式,从角色、定位和层次的视角,研究政策执行的对话、分享、协调和融合,可以为公共政策执行力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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