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各模块介绍的食品添加剂外,在食品加工中还使用一些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
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列在附录C。
1.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1)加工助剂应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2)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
(3)加工助剂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www.xing528.com)
2.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有:氨水、甘油(又名丙三醇)、丙酮、丙烷、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氮气、二氧化硅、二氧化碳、硅藻土、过氧化氢、活性炭、磷脂、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铵、氯化钙、氯化钾、柠檬酸、氢气、氢氧化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乳酸、硅酸镁、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碳酸钾、碳酸镁(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镁)、碳酸钠、碳酸氢钾、碳酸氢钠、纤维素、盐酸、氧化钙、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乙醇、乙酸、冰乙酸(又名冰醋酸)、植物活性炭。
3.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如阿拉伯胶为葡萄酒加工工艺用的澄清剂;凹凸棒黏土为油脂加工工艺用脱色剂;巴西棕榈蜡为焙烤食品加工工艺;钯为催化剂,发酵工艺用的脱模剂;白油(液体石蜡)为薯片的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糖果的加工工艺、粮食加工工艺(用于防尘)用的消泡剂、脱模剂;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为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配制酒的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用的吸附剂;丁烷为提取工艺用的提取溶剂;高岭土为葡萄酒、果酒、黄酒、配制酒的加工工艺和发酵工艺用的澄清剂、助滤剂;乙醚为配制酒的加工工艺用的提取溶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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