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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风力发电的发展现状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估算,我国海上风能的储量是陆上的3倍,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2009年,出台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风电产业发展。2010年2月初,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就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作出原则规定。

我国海上风力发电的发展现状

1.我国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为了促进风电发展,我国对风力发电实行上网电价政策,法律规定电网公司必须购买风电,且必须支付最低价格,电网公司为收购风力发电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计入电网公司输电成本,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我国风力发电的上网电价政策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3~2005年,风电上网电价由中央招标与地方审批,上网电价为0.38~0.8元/kWh;

2)第二阶段,2006~2008年,风电上网电价采用两种形式,其一为中央招标与地方审批,上网电价为0.51~0.65元/kWh;另外一种为中央招标,上网电价为0.4~0.55元/kWh;

3)第三阶段,2009年~至今,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实行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上网电价为0.51~0.61元/kWh。

如图1-4所示,自2003~2011年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受到电价政策的影响很大,特别是2009年开始实施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开始,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2009年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到2010年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实现了对美国的超越,成为全球风电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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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近年来我国风电装机容量

2.我国海上风电资源及利用

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近海风能资源,近海范围内(25m等深线范围以内)由于海面粗糙度小,风速湍流度小,风向稳定,风速一般比陆地上大。根据我国气象局勘查成果,认为在5~25m水深的海域内,50m高度风电可装机容量约2亿kW;5~50m水深,70m高度风电可装机容量约5亿kW。据估算,我国海上风能的储量是陆上的3倍,具有广阔的开发应用前景。因此,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对于解决我国沿海发达地区能源匮乏问题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风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风力发电是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加快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以上海、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例,常规能源资源匮乏,一次能源主要依赖外省输入或进口,但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具有面积较大的潮间带、潮下带滩涂以及近海、深海风电场场址,开发建设该地区海上风电是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缓解能源、环境压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风电及海上风电的前期研究与可行性分析,但由于受到技术、政策与成本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我国的海上风电技术一度发展缓慢,直到2010年6月才建成我国第一个大型海上风电场——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且成功并网发电。

3.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政策机制

2006年,我国开始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

2008年已完成并发布了《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和《近海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009年,出台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风电产业发展。同年,发布了《海上风电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办法》和《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印发了《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大纲》。2009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指出:上海、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潮间带、潮下带滩涂以及近海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电力市场广阔,具备建设海上风电的资源条件和消纳大规模海上风电的市场条件,海上风电发展前景良好。为了有效推进全国海上风电发展,探索适合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的新模式,国家将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分期建设”的原则,选择几个具备装机1000MW以上的海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分别授权有实力的风电开发企业与设备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前期工作及适当规模的海上风电场示范工程建设。对示范工程建设顺利的开发企业,将本着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的原则,同意其继续开展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后续项目建设。(www.xing528.com)

2010年1月,国家能源局在《2010年能源工作总体要求和任务》中表示“2010年要继续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特别是海上风电要开展起来”。

2010年2月初,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联合下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就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作出原则规定。自2010年以来,我国海上风电项目不断增多,大都选择在近海海域和潮间带布局风电场,且单个风电场规划面积普遍较大,使我国海域开发利用面临的行业用海矛盾更加突出,海洋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任务和压力加大,开发企业也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同时,在出台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制定了21条规定,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对海上风电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海上风电项目预可研和可研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建设运行管理中的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细则》规定,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在海上风电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上,要求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批。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细则》明确提出,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km、滩涂宽度超过10km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m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细则》要求海上风电场建设要向深水离岸布局,利于减轻海上风电场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同时规避行业用海矛盾。《细则》还对海上测风塔建设、海底电缆路由勘测和铺设施工等管理提出要求,并强调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监督检查。

2010年3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优先发展海上风电机组产业化”。

2010年7月6日,上海东海大桥102MW海上风电场34台风电机组全部成功并网发电,并通过240h连续运行测试验收。

2010年8月30日,江苏大丰C4国家潮间带300MW示范项目中间成果发布会成功举行。

2010年9月,江苏首批1000MW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完成,包括两个30万kW的近岸风电项目和两个20万kW的潮间带项目。第二轮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预计总建设规模将在1500~2000MW之间。

2011年8月5日,我国风电技术标准发布,涉及18项风电技术国家标准,包括大型风电场并网、海上风电建设、风电机组状态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风电关键设备制造要求等风电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

截至2011年底,我国海上风电新增江苏响水示范项目(6.5MW)、如东海上(潮间带)150MW示范风电场一期工程131MW,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41.3MW。

上海在浦东临港海域新建第二座102MW海上风电场,采用17台6MW机组,预计2014年竣工。

河北在渤海海域建设300MW海上风电项目,预计2015年竣工。

广东在珠海海域建设198MW海上风电项目,预计2014年并网发电。2015年开工建设4座1GW海上风电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区域开发建设海上风电,2015年我国规划建成海上风电5GW,2020年将达到30GW。

上海海上风电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为595万kW(见表1-4)。目前,重点建设东海大桥二期、奉贤和南汇的海上风电项目。计划到2015年初步形成东海大桥、临港、奉贤三个海上风电基地,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700MW。

表1-4 上海海上风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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