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破甲弹对抗主动防护系统作用原理为:当分离式破甲弹发射时,作用在破甲弹上的惯性力将子弹中的探测系统电源激活,并开始给探测系统控制模块各部分充电,破甲弹出炮口后,在尾翼作用下稳定飞行,当破甲弹飞行至距目标一定距离时,定距探测敏感接收器接收指令给干扰弹分离机构,并点燃发射装药,干扰弹将在燃气压力作用下与主战斗部分离,干扰弹安保机构解除保险,且以相对主战斗部160~200m/s的速度飞向装甲目标。干扰弹距离目标一定距离时起爆,对目标主动防护系统雷达探测装置进行干扰。主战斗部碰击装甲目标后,主战斗部引信瞬时动作,爆炸形成射流,完成破甲功能,如图7.31所示。
图7.31 新型破甲弹对抗主动防护系统原理示意
目前已知的“硬杀伤”主动防护系统按照拦截点距离的远近可分为两类:远距离拦截系统和近距离拦截系统,分类依据及相关参数如表7.6所示。
表7.6 主动防护系统拦截距离分类
续表
针对这两类系统,以某口径反坦克弹药为例,分别有两种分离体制来实现对抗:
(1)针对远距离拦截系统
某种威胁的最短摧毁距离(即最远分离距离)可以按照式(7.10)计算:(www.xing528.com)
式中,SRT为主动防护系统反应时间;V为弹药的飞行速度;IP为拦截点与目标之间的距离。取SRT=200ms,V=800m/s,IP=30m,可得Dmax=190m,即可认为在最远分离距离190m以内分离,主动防护系统已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突然出现的第二个威胁目标(即主战斗部)做出反应,因此也无法摧毁该威胁。
分离距离还需考虑诱饵弹被拦截时与母弹间的距离,使母弹避开破片或爆炸区,避免被拦截弹摧毁,则最小分离距离可以按照式(7.12)计算:
式中,V1为子弹速度,V2为母弹速度,L为子弹到达拦截点时与母弹的距离(拦截弹破片区范围),取V1=950m/s,V2=800m/s,L=1.5m,IP=30m,可得Dmin=39.5m。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针对远距离拦截系统的分离距离范围为距目标37.5~190m,考虑到过远分离会对弹道造成很大影响,且该类主动防护系统探测距离可达到50~150m,再综合定距误差等因素,可得到针对远距离拦截系统的分离点距目标40~50m较为合适。
(2)针对近距离拦截系统
近距离拦截系统拦截距离一般较近(1~4m),反应速度极快。设SRT=1ms,V=800m/s,IP=4m,由最远分离距离公式可得Dmax=4.8m,显然在该距离内分离对定距精度要求极高且安全距离无法保证。采用分离方案对抗近距离拦截系统需考虑其目标探测体制:远距离主要使用雷达进行跟踪,近距离主要使用光电传感器进行跟踪。基于以上原因,不能采用诱饵弹诱骗的方式,而应利用子弹在合适的近距离区域破坏其主动防护系统(杀伤)或使敌方雷达和光电传感器致盲(干扰)。
1)设计应采用50mm以上口径,才易被敌方雷达识别,且同样具有诱饵功能。
2)子弹作用方式为箔条干扰软杀伤或预制破片硬杀伤或两者复合作用。若采用预制破片硬杀伤方式,设计应考虑预制破片杀伤距离与破片飞散速度,使得杀伤区域可基本覆盖主动防护系统的关键模块;若采用箔条干扰软杀伤方式,设计应考虑箔条干扰区域直径与形成干扰时间。某型破甲弹采用箔条干扰软杀伤与预制破片硬杀伤复合作用方式,其子弹起爆点应距目标12m为宜。
3)当干扰子弹飞行至起爆点时,主战斗部应与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某型破甲弹设计要求两者安全距离为2m,根据分离相对速度(100m/s)及子弹炸点(12m)可知,分离点距目标应为约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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