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病虫草害来源,采用深翻晒土、春耕除草、清洁田园、轮作等一系列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6.1 农业防治
采用轮作换茬、种养(稻鸭、稻蟹、稻渔)结合、健身栽培、以苗压草、以水控草等农艺措施,减少病虫草害的发生。
6.2 生物防治
通过选择对天敌杀伤力小的中、低毒性化学农药,避开自然天敌对农药的敏感时期,创造适宜自然天敌繁殖的环境等措施,保护天敌;利用及释放天敌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6.3 药剂防治
6.3.1 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1)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2)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换茬等。
(3)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性诱剂、色彩诱杀害虫,释放害虫天敌,人工除草等。
(4)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6.3.2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农药。
6.3.2 农药使用准则
(1)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www.xing528.com)
(4)绿色食品稻米生产的农药使用应按照NY/T 393的规定,优先从NY/T 393表A.1中选用农药。在NY/T 393表A.1所列农药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NY/T 393 A.2所列的农药。
6.3.3 农药使用规范
(1)应在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选择适当的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的施药方式。
(2)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GB/T 8321和GB 12475的规定使用农药,控制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
6.3.4 杂草防除
以人工除草为主,辅以药剂控制。
药剂控制采用二封一杀技术,即播前、播后采用连续两次封草处理,在水稻苗后3叶1心期视田间杂草发生情况采用一次杀草处理。所使用农药必须符合NY/T 393的规定。
6.3.5 水稻病虫害
水稻一生病虫害主要有纹枯病、纵卷叶螟和飞虱等,其防治时期如下:
7月上中旬,主治纵卷叶螟,兼治飞虱;
8月上旬,主治纵卷叶螟,兼治纹枯病和飞虱;
8月下旬,主治纵卷叶螟,兼治纹枯病、飞虱和螟虫;
9月上旬,主治飞虱和纹枯病,兼治螟虫、稻瘟病和稻曲病。
水稻病虫防治选用农药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