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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系统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大利亚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度,立法权在联邦议会,行政权在内阁,司法权在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州法院。由于食品法律及标准不统一,严重制约了州/区之间以及澳大利亚与国外之间的食品贸易发展。20世纪80—90年代,澳大利亚通过联邦与州/区政府间协议,将食品标准立法权限过渡给联邦政府,引导食品安全统一立法,力图实现全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一致。总之,澳大利亚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系统

澳大利亚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度,立法权在联邦议会,行政权在内阁,司法权在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州法院。

(1)根据1901年《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食品法律基本是由各州/区自行确定,并不强制性由联邦政府制定。由于食品法律及标准不统一,严重制约了州/区之间以及澳大利亚与国外之间的食品贸易发展。20世纪80—90年代,澳大利亚通过联邦与州/区政府间协议,将食品标准立法权限过渡给联邦政府,引导食品安全统一立法,力图实现全国食品标准与法规的一致。

(2)目前,联邦法律法规主要有《模范食品法》《出口控制法》《进口食品控制法》《农产品法》《澳新食品标准法》等基本法以及《肉类和家畜产业法》《农药兽药管理法》《国家残留物调查管理法》《肉类检验法》《牲畜疾病消除信任报告法》等专门法。各州/区根据《模范食品法》,制定了相应的州/区《食品法》《健康法》等,如新南威尔士州的《食品法》、南澳大利亚州的《农产品法》等。(www.xing528.com)

(3)1991年《澳新食品标准法》(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Act)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范食品标准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之一,该法案于2007年进行修订。同时,在澳大利亚进口食品的管理还需遵守《进口食品控制法》(Imported Food Control Act)。2005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颁布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总之,澳大利亚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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