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法规非常完善,目前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已超过35种,其主要法律法规的内容简介如下。
(1)《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FFDCA)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大法。该法于1906年首次通过,当时称为《联邦食品药品法》,1938年修订时改称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以及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授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假冒伪劣食品强制召回的权力。
(2)《联邦肉产品检查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FMIA)是专门针对猪、牛、羊等家畜屠宰及其肉产品生产加工的法律。1906年美国作家辛克莱发表了纪实小说《屠宰场》[5],揭露了芝加哥屠宰场的恶劣生产条件,引起人们对肉产品质量的极大担忧、对肉产品生产企业的极大愤怒,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肉产品检查法》。该法授权美国农业部对家畜屠宰场及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3)《家禽产品检查法》(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 Act,PPIA)是专门针对鸡、鹅、鸭等家禽屠宰及禽肉产品生产加工的法律。该法于1957年通过,授权美国农业部对家禽屠宰场及禽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www.xing528.com)
(4)《婴幼儿配方乳粉法》(The Infant Formula Act of 1980)是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的法律。该法于1980年首次通过,1986年重新修订。1978年美国1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主要生产企业调整了该公司两款产品的配方,减少了产品中盐的含量,导致许多婴幼儿患低氯性碱毒症。该事件使人们认识到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身体健康的极端重要性,促使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法》。该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食品,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预防类似悲剧事件的发生。
(5)《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于2011年通过,是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进行了70多年来的最大一次修订。美国之所以要对食品安全法律开展大规模修订,是因为食品安全形势出现了新趋势、新挑战。一是进口食品日益增多;二是消费者食用新鲜或简单初加工的食品比例不断增加;三是食源性疾病易感染者(如老年人)比例不断增加。《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强调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制订详细的食品安全风险预防计划,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针对水果、蔬菜产品的种植、采收和包装制订安全标准,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密切联邦、州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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