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秘书处,并下设执行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及特设工作组。其主要工作是通过执委会下属的三个法典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的。商品法典委员会(Commodity Committees)是食品及食品类别的分委会,它垂直地管理各种食品。综合主题法典委员会(General Subject Committees)是与各种食品、各个产品委员会都有关的基本领域中的特殊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标签、检验和出证体系以及分析和采样等。区域协调法典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区域性事务。
执行委员会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主席、三位副主席、协调员以及来自亚洲、欧洲、拉丁美洲、非洲、北美洲等七个区域选举的执委组成,这样可以尽量广泛地代表各方的意愿。作为成员国政府只有担任区域协调员或执委才有机会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深入参与法典决策机构的讨论。执行委员会根据任务每年于意大利罗马或瑞士日内瓦召开一次或两次会议,主要针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总方向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议,根据确定工作重点的原则审议新工作,审议标准进展,研究特殊问题等。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法典》的法典标准及相关文本的统一制定程序由八个步骤组成。[1]
第一步:结合执行委员会持续开展的严格审查结果,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某项全球性食品法典标准,并决定由某个附属机构或其他机构承担这项工作。
第二步:秘书处安排起草一项拟议标准草案。
第三步:拟议标准草案送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国际组织,征求其意见,包括拟议标准草案对经济利益的可能影响。(www.xing528.com)
第四步:秘书处将收到的意见转交给有权审议这些意见和修改拟议标准草案的附属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
第五步:拟议标准草案通过秘书处转交执行委员会开展严格审查,并交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步:秘书处将标准草案送交所有成员和相关国际组织,征求其意见,包括标准草案可能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
第七步:秘书处将收到的意见转交给有权审议这些意见和修改拟议标准草案的附属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步:标准草案通过秘书处转交执行委员会开展严格审查,并连同从成员方和相关国际组织收到的任何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改后审议通过,成为一项法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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