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时,很多省份和地区积极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法律规范。由于我国实行两级立法制度,省级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也可以发布地方性规章。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1986年加入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制度,在相关食品标准的制定方面,被公认为是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制定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同时,很多省份和地区积极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法律规范。有主动出击率先试点的,如上海市早在2006年就制定了《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范食品的缺陷召回,对国家法律作出回应,加快中央层面立法在地方配套法规立法步伐。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制定之后,很多省份重点开展了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的建设,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以山东省为例,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前店后厂(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等的监管责任,让监管无处不在,有效地解决了监管空白的问题。这些法律文件的制定,对本地食品市场的有力监管和食品品质安全产生了积极效果。
由于我国实行两级立法制度,省级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也可以发布地方性规章。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www.xing528.com)
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1986年加入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AC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制度,在相关食品标准的制定方面,被公认为是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对我国食品标准的制定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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