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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的起步与发展阶段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通过卫生系统发布一些单项规章和标准对相关食品卫生问题进行监督管理。这部法规体现了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食品安全管控的体制特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中央政府层面上的综合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促使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计划经济时期的起步与发展阶段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食品卫生依法管理起步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百废待兴,农业生产能力和食品供给能力都非常有限,解决人民大众的温饱问题是那个时期党和政府最紧迫的任务。同时,这个阶段我国十分落后的立法理论和技术,也间接导致食品安全法制化建设步伐缓慢,相关政策法规聚焦于工业卫生与疾病预防。那时法制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发生于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含义几乎等同于食品卫生。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通过卫生系统发布一些单项规章和标准对相关食品卫生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食品卫生规章是1953年由卫生部颁布的《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目的仅仅是为了扭转由于冷饮食品卫生不达标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以及肠道疾病频繁暴发的现象。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卫生部还下发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对食品卫生进行规范,如1954年颁布的《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含量的规定》、1957年下发的《关于酱油中使用防腐剂问题》等文件。从1956年至1958年,我国食品安全体制是根据食品生产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而采取条块分割的不同监管方式。(www.xing528.com)

真正开始建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始于1964年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64年国务院下发了由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该条例首次以法的形式确立了卫生部在食品管理中的地位,明确了其管理职责及与相关各部门的关系,初步确定了以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辅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进入到了全面管理阶段。这部法规体现了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食品安全管控的体制特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中央政府层面上的综合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促使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但由于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在此期间我国食品卫生立法建设、卫生监督体系健全和卫生检疫防疫实践几乎全面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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