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加拿大食品安全精兵简政,成立了食品监督署(CFIA),减少了部门职能重叠,更加有效地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来说,加拿大政府将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了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开支,行政效率也得到了提升。此次改革使得加拿大的食品安全行业得到大大加强,并为加拿大的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和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有效的服务。加拿大新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点如下。
1.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CFIA成立后行使了广泛的监管职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问责制以及议会报告制,重复监管的次数明显减少,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企业的相互协调也大大改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率有极大提升。
2.具备多部门、多层次的食品安全协作关系
加拿大建立了多部门、多层次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和协作关系。通过两种形式实现协作关系:(1)成立专门委员会。加拿大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包括食品检验执行委员会(CFISIG),CFISIG的目的在于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CFISIG下设分管不同职责的分委员会,不同分委员会之间可以实现全面深入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完成食品安全各类职责,包括食品安全风险预估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等。(2)签订合作协议。CFIA的两个最大的合作机构分别是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公共卫生署。其中CFIA分别和这两个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CFIA和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合作包括开发进出口食品货物检测系统、向边境服务局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等。CFIA和公共卫生署共同签订了“食源性疾病爆发应急协议”,加强了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明确了CFIA要重点关注食品召回、实施处罚等方面,公共卫生署负责问题食品的调查、中毒人员处理等工作职责。此外,CFIA还和各省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由此增强了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精简了工作机构,删减了繁琐的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
3.坚持对外开放(www.xing528.com)
由于全球化的趋势越发明显,全球贸易在不断增长,加拿大在加强国际合作这部分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具备国际合作轨道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具体来说,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广泛地参与一些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活动来加强国际合作,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医局等。由于加拿大政府十分注重对外开放,因此加拿大卫生部、CIFA等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均采用国际标准。有关食品部门设有专门的负责人或机构联络有关国际组织,协调具体食品安全事项。
4.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有35部,诸如:《食品和药品法》《动物卫生检疫法》《肉类检验法》《植物保护法》《饲料法》《加拿大农产品法》和《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等。加拿大的食品安全具有世界一流的水平,这除了得益于加拿大采取的是“分级管理、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模式外,还得益于CFIA为广大民众提供的食品和动植物统一检验服务。CFIA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科学管理;对全部的食品进行检验,如果食品出现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硬措施,如产品召回、进行处罚、强制停产等。其中,加强与产业界合作,进行科学管理是预防的重要措施,可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升了管理效率,降低了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后期成本。
短短几年时间,加拿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开始初见成效。由于精简了机构,所需要的人员也相对较少,财政预算支出大幅减少,避免了各类资源的浪费。此外,每个部门的职责更加清晰,相互之间的协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避免走进监管“盲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