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基面终验清理完毕或施工缝处理完毕养护一定时间,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即进行钢筋安装作业。
钢筋的安装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钢筋骨架在加工厂制好,再运到现场安装,叫整装法;另一种是将加工好的散钢筋运到现场,再逐根安装,叫散装法。
根据SL 677—2014规定钢筋接头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计有专门要求时,应接设计要求进行,纵向受力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构件受力较小处并错开。钢筋接头应优先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轴心受拉构件、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接头不应采用绑扎接头;双面配置受力钢筋的焊接骨架,不应采用绑扎接头;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8mm或受压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2)加工厂加工钢筋接头应采用闪光对焊。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和机械连接(墩粗锥螺纹接头、墩粗直螺纹接头、剥肋滚压直螺纹接头等)。
(3)现场施工可采用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窄间隙焊)、气压焊和机械连接等。现场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1∶0.5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接触电渣焊。
(4)直径大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熔槽焊、窄间隙焊或帮条焊连接。直径小子等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于工电弧搭接焊和闪光对焊焊接(工厂加工)。
(5)直径为20~40mm的钢筋接头宜采用接触电渣焊(竖向)和气压焊连接,但直径大于28mm时,应经试验论证后使用。可焊性差的钢筋接头不宜采用接触电渣焊和气压焊。
(6)直径16~40mm的Ⅱ级、Ⅲ级钢筋接头,可采用机械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时,相连两钢筋的螺纹旋入套筒的长度应相等。
(7)钢筋的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弧焊。
(8)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的性能指标应达到Ⅰ级标准,经论证确认后,方可采用Ⅱ级、Ⅲ级接头。
1)Ⅰ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实际拉断强度或不小于1.1倍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2)Ⅱ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www.xing528.com)
3)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25倍,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9)当施工条件受限制,或经专门论证后,钢筋连接型式可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10)焊接钢筋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11)负温下焊接钢筋应有防风、防雪措施。手工电弧焊应选用优质焊条,接头焊毕后避免立即接触冰、雪;在-15℃以下施焊时,应采取专门保温防风措施;雨天进行露天焊接,应有可靠的防雨和安全措施;低于-20℃时不宜焊接。
(12)焊接钢筋的工人应持证上岗。
钢筋接头有绑扎接头和焊接接头。
(1)绑扎接头:
1)受拉区域内光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
2)梁、柱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范围内应加密箍筋。绑扎接头为受拉钢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d为两搭接钢筋中较小的直径),且不大于100mm;绑扎接头为受压钢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大于2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较大搭接钢筋直径的0.25倍。
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数值。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还应根据搭接接头连接区段接头面积百分率进行修正,修正长度满足SL 191—2008要求。
(2)焊接接头详见“四、钢筋的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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