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办库[2005]39号各代理银行总行,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解决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5:30时以后至停止对外营业时间,不能受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题,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
财办库[2005]39号
各代理银行总行,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解决代理银行在营业日15:30时以后至停止对外营业时间,不能受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题,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由于部分代理银行没有认真贯彻实施《通知》,一些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对下转发《通知》,致使《通知》未能全面实施、发挥应有的政策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部门,尚未转发《通知》的,应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属各有关单位,以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二、各代理银行总行尚未转发《通知》的,也应当立即转发。代理银行在对外营业时间内,不得因清算时间等原因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并按照《通知》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垫付资金利息计算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www.xing528.com)
三、本通知下发后,财政部将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代理银行总行和预算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2005年5月17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