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财综函[2006]6号
江苏、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加快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建设,进一步调动地方治污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13号)精神,现就调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缴额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分年度下达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缴额度的通知》(财综[2006]1号)已明确江苏、山东两省分年度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额度。其中,用于治污工程的部分(截污导流工程除外,以下简称治污基金),即江苏省25亿元、山东省45亿元,不再上缴中央国库,由两省包干使用。对扣除治污基金后的其余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部分,两省要按照分年度基金上缴任务,及时足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治污基金实行包干使用后,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建设及所需资金筹集由江苏、山东两省负责。南水北调总体规划中的东线治污项目、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中的新增项目以及为实现治污目标而新增的其他治污项目,由两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再审批。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江苏、山东两省南水北调治污项目,中央不再安排投资,由两省从包干的治污基金中解决。
三、江苏、山东两省应加强对治污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筹集基金,并专项用于东线治污工程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四、江苏、山东两省要切实履行治污责任,在南水北调总体规划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治污任务,充分发挥治污工程效益,确保水质目标的实现。(www.xing528.com)
五、江苏、山东两省要认真编制治污计划,包括治污项目安排、治污资金筹集和使用、治污工程建设进度、治污效果等,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