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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通知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筱悦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法人直接负责实施的征地移民项目资金结余由项目法人统筹管理。对截留、挪用资金结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调办经财[2013]122号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建管局),河南省移民办、湖北省移民局,各项目法人:

为充分调动各级征地移民机构控制投资的积极性,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征地移民资金管理全过程安全,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就征地移民资金结余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征地移民投资和任务双包干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加强投资控制,减少资金浪费。在包干投资范围内完成所有的征地移民工作任务,妥善处理与征地移民相关的其他各项事务。

二、征地移民资金结余是指在征地移民项目完工财务决算后,已批准的征地移民总投资(含经批准追加的投资)及相应的利息收入等与总支出(含尾工投资)的差额。

三、各省(直辖市)负责实施的征地移民项目资金结余由省级征地移民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审批后,可调剂使用。(https://www.xing528.com)

项目法人直接负责实施的征地移民项目资金结余由项目法人统筹管理。

四、征地移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结余继续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及后续工作。

五、各单位应加强征地移民资金结余使用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必须依据准确、手续齐备、审查严格,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各单位应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截留、挪用资金结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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