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调办经财[2011]58号
去年下半年,我办部署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开展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和各省(直辖市)征地移民机构组织的重点检查中发现,征地移民资金账户管理中没有开设征地移民专户、多头开户、将资金存放个人账户或企业账户、从事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其他违规拆借资金等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威胁资金安全,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为进一步强化南水北调征地移民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征地移民资金账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征地移民机构要高度重视征地移民资金账户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我办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对征地移民资金管理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的认识,严格按规定开设和管理征地移民资金账户和使用资金,各级征地移民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账户开设和管理负责。
二、各级征地移民机构要按照我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南水北调征地移民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征地移民资金的存储和核算。并且要严格按规定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征地移民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凡是多开设的账户必须在收到本通知后一周内撤销。南水北调工程各级征地移民机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须报上级机构备案。
三、严禁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严禁借用企业账户存放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不得通过其他个人账户兑付征迁群众个人补偿款。(www.xing528.com)
四、积极推行村财乡(镇)管的办法,由乡(镇)财政设征地移民资金专户管理。兑付给征迁群众个人的补偿款,村委会应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经乡(镇)审核后兑付;村集体的补偿资金使用,村委会履行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经乡(镇)审核后支付。
五、严禁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开展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等存储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拆借征地移民资金。
六、加强征地移民机构账户的监督检查。上级征地移民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征地移民机构账户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征地移民资金银行账户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我办将通过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及专项检查对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财经制度开设和管理征地移民资金账户的,将追究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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