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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管理规范通知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预算内资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必须严格按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要求办理。目前南水北调工程实行的财政性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法人的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是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便捷供应的制度保障,是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

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管理规范通知

国调办经财[2010]180号

项目法人、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征地移民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依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供应,充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当前工程建设处于投资高峰期,资金供应规模逐步增大,资金供应压力日益加大,各项目法人财务部门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把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供应作为头等重大事项来抓,充分满足工程建设一线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更好地筹集和安排年度工程建设资金,各项目法人要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在准确预测工程建设进度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各月份的资金需求数,于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文件报送我办。

二、增强资金预算执行力,推进工程建设。各项目法人要从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执行我办下达的基本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重要性,通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增强预算执行力度,确保完成当年预算。既要严格执行拨付或支付资金的相关程序,又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拨付或支付资金的效率,及时拨付或支付资金。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控制账面资金余额。中央预算内资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必须严格按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要求办理。目前南水北调工程实行的财政性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法人的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是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便捷供应的制度保障,是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现行财政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和各级南水北调征地移民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避免资金滞留、积压。在满足工程建设和征地移民工作资金需要前提下,各单位要着力控制账面资金余额,将其压缩到最低限度。各项目法人和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征地移民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上月底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和各级征地移民机构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电传我办(经济与财务司)。

四、依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次申请拨付资金。为避免工程建设资金积压,各项目法人应依据工程建设进度,在准确预测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分次申请拨付资金,保持申请拨付资金规模与实际支付资金规模相衔接。每次申请拨付资金,都要如实阐明所需资金规模的理由,报送所管辖各项目本月及下个月的资金需求情况及有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单位所管辖各项目的投资完成及预付款情况;②上次申请拨付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包括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前期工作经费及主要合同支付进度等;③申请拨付资金时本单位和相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征地移民机构的账面资金结余情况,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存款总账余额账页和银行对账单;④本次申请资金的支付范围及各项目按月资金需求情况,并附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征地移民机构应配合相关项目法人做好征地移民资金结余情况报送工作。

五、规范编制资金支付申请书。各项目法人申请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专项资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时,应依据我办下达的基本建设、基金支出预算,以及我办核定的项目法人资金需求和资金结构,规范编制“项目法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拨付过渡性资金时,应依据我办下达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投资计划,以及我办核定的项目法人使用过渡性资金项目和金额,规范编制“项目法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预支]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各项目法人要如实编制资金支付申请书,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六、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各项目法人收到财政部或我办拨付的各项工程建设资金后,按下述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仍分别在“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和“基建拨款-本年国债专用资金拨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www.xing528.com)

(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基建拨款-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科目下设三级明细科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进行核算。

(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在“基建拨款-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科目下设三级明细科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进行核算。

(四)过渡性资金先在“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会计科目下设二级明细科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预支]”进行核算。待财政部分批下达偿还过渡性资金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预算后,各项目法人再按我办分解下达的重大水利基金工程建设支出预算,将原来在“上级拨入投资借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预支]”会计科目核算的过渡性资金转入“基建拨款-本年专项建设基金拨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七、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各项目法人和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征地移民机构应统筹安排使用各项建设资金,要将有效控制账面资金余额作为资金监管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各项目法人要加强对直管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加大对委托、代建单位的监督力度。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征地移民机构也要依据各市、县征地移民工作进度及资金支付需要,分次拨付资金,强化对各市、县征地移民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各级征地移民机构的账面资金余额,切实防止资金挪用、挤占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征地移民资金安全。

附件:1.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资金需求情况表

2.项目法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3.项目法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预支】支付申请书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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