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调办经财[2008]79号
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规模大、战线长、参建单位多,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方面。加强合同管理,是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和处理经济关系,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自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各项目法人、征地移民机构及其他参建各方,在合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合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济活动逐步规范。
但从近几年对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稽查和专项审计情况看,反映出合同管理仍然是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一是一些应该签订经济合同的经济事项没有签订经济合同,有的通过单位领导签批的办法直接作为支付依据,一些较大变更事项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二是部分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过粗,权利、责任、义务规定不明确,给合同执行带来很大困难,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三是合同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合同谈判、签订、支付程序不规范,有的合同意识还比较淡薄;四是合同执行不严格,特别是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规定的现场人员、资源不能按合同约定配置的现象比较突出,执行中随意性很大,有的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不通过合同谈判随意提出合同外的要求;五是合同变更、索赔没有及时处理,有的现场记录资料残缺,给后期处理和竣工验收造成很大困难,存在集中巨额索赔的隐患;六是对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合同履行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没有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个别承包商违反合同规定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监管不到位,有的甚至引发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组织工程建设。合同是处理参建各方经济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合同管理是建设管理活动的主线,参建各方经济关系的处理都应围绕合同进行。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各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要增强法律观念,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内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程序,依法处理经济关系,彻底解决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同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
(二)是否存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的现象。
(三)是否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甚至违反合同法规的条款。
(四)合同各方是否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存在没有及时处理的支付、变更等经济事项,有无违法转包、分包问题存在。(www.xing528.com)
(五)合同执行中现场记录是否完整,能否采取补救措施。
(六)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是否及时清退和扣款。
(七)承包商提出索赔补偿意向情况以及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拟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事项等。
三、根据清理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是针对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要尽快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对清理出的应当签订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合同条款不规范、变更事项等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参建各方认真协商,补充和完善合同;三是密切关注和认真对待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意向,客观分析索赔的原因,以事实为依据,抓紧处理;四是规范合同内部管理程序,落实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合同会签制,严格支付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内部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五是切实加强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管理,按合同约定,该清退的清退,该扣款的扣款;六是对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的,要督促承包方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提出索赔或处理意见。
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开工以来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各项目法人、各省(市)征地移民机构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经济合同清理和检查,并将汇总清理检查情况及处理措施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我办。
特此通知。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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