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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企业环保现状:发现与思考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保现状:本次调研的公司1、公司3、公司4、公司7、公司8、公司9、公司19七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均无检测报告、未明确标识VOCs含量等关键性指标,对原辅料关键性指标的含量等信息了解意识欠缺。台账要求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的原辅料名称、VOCs含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调研企业环保现状:发现与思考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和所在市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对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是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为4.0㎎/m³,从原辅料、工艺过程、排放控制、废气收集、危废处理五个方面对调研企业的环保情况进行分析。

1.原辅材料

(1)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

标准要求:油墨、润版液、上光油、稀释剂、清洗剂、胶黏剂等含VOCs的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中,存放过VOCs物料或含VOCs废物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应加盖、密封,保持密闭。

环保现状:公司2、公司5印刷车间润版液、洗车水、油墨全部未加盖保存;公司6、公司7、公司14洗车水等辅料敞口摆放、擦机布随意放置;公司3、公司20擦机布使用后直接摆放在洗车水容器上。

标准要求:盛装产生VOCs物料的容器、包装袋或储罐应存放于密闭空间,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密封,保持密闭。

环保现状:公司9、公司11、公司12油墨和洗车水等原辅料非取用状态时段敞口乱存乱放且未密闭;公司7、公司8、公司15、公司16洗车水随意敞口放置未密闭。

标准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环保现状:本次调研的公司1、公司3、公司4、公司7、公司8、公司9、公司19七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均无检测报告、未明确标识VOCs含量等关键性指标,对原辅料关键性指标的含量等信息了解意识欠缺。

(2)台账要求

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的原辅料名称、VOCs含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环保现状:调研企业中均没有完全按照标准对原辅料VOCs含量等信息建立台账,保存的意识欠缺。

2.生产过程

(1)密闭使用或废气收集

标准要求:印刷生产过程中的调墨、涂布、印刷、干燥、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使用含有VOCs物料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处理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处理设施。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检维修、非正常生产时,应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应排气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

环保现状:几乎所有企业都存在非生产时段,印刷机器上残存油墨未退净;公司9在非生产时段油墨罐、洗车水容器等均未密封保存。

(2)危废管理

标准要求:废油墨、废吸附过滤材料、废溶剂、沾有油墨或溶剂的棉纱/抹布等废物应放入具有标识的密闭容器内,按照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环保现状:公司9、公司12废油墨罐、废擦机布等危废随意堆放,危废临时储存桶敞口放置;公司3擦机布使用后直接放置在洗车水容器上。

3.排放控制

(1)有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40mg/m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为4.0 mg/m³。

环保现状:公司19覆膜车间、印刷车间分别达到81.27mg/m³和281.5mg/m³;公司8车间内浓度达到390mg/m³;公司4车间内浓度在50~126mg/m³。

(2)废气处理设施效率

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配置的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环保现状:公司7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偏低(处理设施进气口浓度为16.56mg/m³,废气处理设备排放口浓度为13.09mg/m³,处理效率为21%)。(www.xing528.com)

(3)排气筒高度

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环保现状:公司12、公司8废气排放筒高度不足15m。

(4)无组织排放要求

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在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要求1h平均浓度值为6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为20mg/m³。

环保现状:公司4厂房外VOCs浓度为55.52mg/m³。

4.废气收集

(1)处理系统

标准要求:企业应考虑印刷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

环保现状:被调研的20家企业中有19家企业根据自身采用的工艺方法等,选择和配备了末端治理设施,只有公司18未加装任何治理设施。其中只有1家采用活性炭吸附单一治理方式,14家企业采用活性炭+UV光氧治理方式,2家采用活性炭+光催化治理方式,2家采用活性炭+催化燃烧治理方式,1家采用活性炭+低温等离子治理方式。

(2)收集系统

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200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GB/T 16758—2008、WS/T 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环保现状:公司1收集风力小,导致负压不足;公司3、公司7、公司12车间内安装有强力风扇,造成排风罩处有干扰气流。

(3)输送管道

标准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且在负压下进行。

环保现状:公司8、公司19、公司20排气管道存在泄漏点,公司9末端废气收集管道直排。

5.危废处理

标准要求:企业对生产线上产生VOCs的危险废物,应规范包装,密闭贮存,废弃桶、袋、瓶等包装物须密闭(原有盖子拧紧,盖子损坏的要用其他容器盛装),有专人专车密闭运输至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危险废物要按照危废种类分区分类密闭贮存,由专人负责,登记出入台账,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制度上墙,向处置单位转运时做好联单签订和管理工作。

环保现状:公司2、公司19危废间混乱存放、危废未密闭贮存。公司9、公司15无登记出入台账。大量企业危废间未设计危废沟。

6.主要管理问题

(1)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个别企业无环评;

(2)印刷车间、危废间、裁切车间、装订车间等规划不合理,未进行隔离,不同工艺车间互通,产品、危废随意摆放;

(3)车间不密封,门窗破损、敞开,车间无法形成微负压;

(4)车间内使用强力风扇,对废气收集有影响;

(5)对治理设施不了解,UV光氧催化与活性炭吸附设备安装顺序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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