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c.对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d.符合边坡规范放坡坡率要求的岩质边坡,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边坡规范要求。②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锚喷支护中锚杆有系统锚杆与局部锚杆两种类型。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规定:
a.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Ⅱ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宜不大于15 m。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见表3.2。
b.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Ⅰ类、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Ⅲ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且边坡高度应不大于25 m。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见表3.2。(www.xing528.com)
c.对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d.符合边坡规范放坡坡率要求的岩质边坡(见表5.6),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且构造要求应符合边坡规范要求。
②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
③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还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锚喷支护中锚杆有系统锚杆与局部锚杆两种类型。系统锚杆用以维持边坡整体稳定,采用边坡规范相关的直线滑裂面的极限平衡法计算。局部锚杆用以维持不稳定块体,采用赤平投影法或块体平衡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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