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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利的任务与规划原则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两个规划确定的原则,开展环境水利规划。同时,环境水利规划也可以提出要求,希望在综合规划中和水资源规划中予以考虑。因此,环境水利规划最好与水资源规划协调进行,以便妥善安排环境水利方面的要求。环境水利规划范围不能过大。因此,环境水利规划一般以一个城镇或一个较小流域或一个特殊的区域为单位进行规划。因此,环境水利规划中主要的措施是要减少入河道的污染量。

环境水利的任务与规划原则

环境水利的任务,目前看来比较单一,主要是为了改善规划地区的水质。由于水利工作不可能解决水污染问题,要治好污染,根本靠截污。水利可以配合截污,发挥水利作用,改善水质。由于环境水利的主要对象是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全国江河湖泊水资源统一由水利部门管理,因此规划工作应当由水利部门负责,环保部门参加。

环境水利问题,首先要通过调查分析(自然的、社会的),开展规划工作,从宏观长远的方面来看待和处理这一问题。这种规划有别于水资源规划,称之为“环境水利规划”。这项规划工作属于专业规划,对规划的原则,有如下看法。

(1)以该地区依法批准的江河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规划为基础。根据上述两个规划确定的原则,开展环境水利规划。例如综合规划中确定的防洪和供水河道的控制线,水资源保护规划中确定的水体功能划分和水源地规划,都是开展环境水利规划的依据。同时,环境水利规划也可以提出要求,希望在综合规划中和水资源规划中予以考虑。例如,对环境用水的要求。因此,环境水利规划最好与水资源规划协调进行,以便妥善安排环境水利方面的要求。

(2)环境水利规划范围不能过大。虽然目前全国各大江河流域都存在水环境问题,但由于各地水环境问题情况复杂,又受行政区划管理的限制,要开展一个大范围的环境水利规划,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求标准各不相同,即使投入很大力量,耗时较长,也难以奏效。因此,环境水利规划一般以一个城镇或一个较小流域或一个特殊的区域为单位进行规划。而对于一个稍大的区域,例如太湖流域(36900km2),虽周边均有控制条件,外界干扰不大,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要求不同,也很难进行统一的全区的环境水利规划。现在正在进行太湖全区的水资源规划,将来可以在这项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各大中城市和各乡镇的环境水利规划。而其中的太湖区,由于是流域水源区,环境问题可以完全与水资源保护结合起来,一并规划。(www.xing528.com)

(3)环境水利规划尽量争取与城镇防洪和供水规划同步进行,三个目的可以相互兼顾,共同受益。特别是防洪工程大都在河道内进行,而靠河道供水的地方(管道供水除外),更是要求供水的河道保持一定水质标准,这些都与城市水环境密切有关,环境水利可以充分利用防洪和供水工程进行水调度,改善水质。

(4)“治污与引清并举,以治污为主”。治理水污染,根本出路在于截污,包括削减各种污染源和适当地方进行污水截流工程。通过水利工程调度可以引清(相对的清洁水),可以挡污,可以排污,以减少水的污染浓度和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但不可能大量减少污染物质。因此,环境水利规划中主要的措施是要减少入河道的污染量。在规划中要十分强调提出“治污与引清并举,以治污为主”的方针,同时要提出具体治污的数量和地点。在确认治污效果的基础上,计算环境效益。我国水环境治理中有些地方贪图省事省钱,只引清不治污,一时间水质有较好的改善,但很快就恢复原状,教训是不少的。

(5)提出分期环境目的。水环境恶化,由来已久,一般要求进行规划的地区水质都在严重污染的Ⅴ类及以下(少量Ⅳ类)。如果目前还能维持Ⅲ类、Ⅳ类水的地区,除个别特殊问题(例如有毒污染)以外,都还不会提出要求进行水环境整治。因此,对严重污染的水域,要求毕其功于一役,一次提到较高的标准(例如Ⅲ类,局部Ⅱ类),是不现实的。所以规划最好制定近期(3~5年)和长期(10~20年)两个目标。近期以解燃眉之急,消除黑臭,改善水质景观,使人群能勉强接受,从“厌水”中回来。这样的水质标准,大致在Ⅳ~Ⅴ类之间。削减污染源不能面面俱到,首先要重点削减危害水质最严重的污染源,即抓住事半功倍的工作。长期目的,应达到返回本底,全面达标。本底的情况是什么?在城市区一般可以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水质为本底,因为那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刚在筹备起步,人口也不集中(也有政策因素),水质大致在Ⅱ类、Ⅲ类之间。至于个别规划区,如水源水库、保护区等,则要求恢复到Ⅰ~Ⅲ类,也是需要的,可根据各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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