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满足主要目标是水利规划的重要原则。在有些河流规划次要目标与主要目标发生严重矛盾时,就必须通过定量分析,确定两者之间的益损关系。当次要目标可以获得巨大效益而对主要目标影响不大,甚至可以用次要目标的效益对主要目标进行补偿,这就可使规划的目标之间进行灵活处理。例如某些大型水库以下游防洪为主要目标,必须保持一定量的防洪库容。如果为了增加发电,减少了防洪库容,则下游的防洪要求达不到目标,需要在大水年增加分洪予以配合。如果发电效益远大于分洪损失,采取发电补偿防洪的办法,且补偿价值较大地超过分洪损失,则防洪库容适当让步,而增加发电效益也是可取的灵活性办法。
(2)在水利规划中往往涉及好几个部门和好几个地方的关系。部门之间的关系按开发目标的关系处理;而地方之间的关系,由于涉及到地方行政的主权,必须按等同的原则处理。因此,凡涉及到水利规划中开发利用的主要地方,各地方的意见在方案决策中的权重是相等的,决不可以此重彼轻。由于各方都有等同的决策权,往往遇到重大分歧时,很难解决,这就需要灵活处理。灵活处理的方法有两个关键:一是“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说即是资料和成果公开,各方都是一本账,不搞内外有别;处理原则公平,各方都是同样原则;最后决策公正,不偏袒哪一方。二是各方在益损比大致平衡基础上,对其主要要求基本满足。这种灵活处理的办法,往往能使各方达成统一的意见。
(3)近期目标和远景目标的关系。①近期不能损害远景的长期目标。②规划措施必须近期与远景结合。③不能为了远期目标过多的增加近期的投资负担。④要预测远景发展的几种可能方向。在处理近期与远景关系上,灵活性显得十分重要,有许多成功的例子,例如汉江规划中主体工程丹江口水库,近期与远景水位相差17m,在大坝结构、水库处理、引水工程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近期工程完建时,对远景目标都有所安排,使得后来的工作取得了主动。但也有一些河流规划,只强调近期开发的效益,美其名曰开发“富矿”,使河流的永久功能受到损害,这是不可取的。(www.xing528.com)
(4)投资与效益。水利规划的评价,主要指标是投资与效益的关系。但由于规划涉及到几个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对本部门效益的态度都比较敏感,社会认同性往往起决定作用。有时各方支持的规划方案,投资不是最省,而投资最省的方案各方益损比又不平衡。因此,只能以各方认同为前提,尽量节省投资,所抉择的方案是一种经济效益较佳,而能被各方接受的方案。也有些规划,部门之间或地方之间矛盾尖锐,在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情况下,可以用增加少量投资,部署一些弥补措施的办法,求得平衡,解决矛盾。
(5)防洪规划中的疏控关系。疏与控是防洪的两种主要手段,亦即“蓄泄兼筹”。如何安排疏控,有多种组合的方案。在一些规划中疏控关系有时变得扑朔迷离,众说纷纭,很难决策。这就要看规划地区的远景发展和综合目标,不要仅仅就防洪论疏控,在不同场合,灵活运用疏控的两手。疏控的灵活性表明在:疏中有控,控中有疏,疏控结合。疏中有控,即在布局上采取大疏小控,以疏为主,或者布局上以疏为主,在运用时可以控。例如在泄水河道两侧,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口门可以筑闸控制。又如在泄水河道运用时可以通过水位调节,控制两岸支流水流的汇入。控中有疏,与上述相反,即在布局上采取大控小疏,或者在运用时,开放部分控制口门,以疏导水流。疏控结合,在布局和运用上应明确哪些地方控哪些地方疏,或者规定一些运用条件,明确疏控的运用场合。在太湖流域规划中有不少采用疏控结合的地方和场合,其中在望亭枢纽中采用立交方式,解决防洪的控制要求,同时也解决了江南运河的疏通要求,是成功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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