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治理和开发中,江河水系的治理与开发,是根本性的重大计划之一。当今时代,人们对水的认识已提高到“水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一高度上来。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重大最有深远影响的工程,莫过于水工程的建设。
古人曾以江河喻人,有“防洪塞川”犹如“堵口止啼[1]”,把江河治理提高到生死存亡的地位。因此,也就有传说中以治水立国的中国第一代君主夏禹。
对江河的治理,好比给人治病,在科学上是最复杂的系统工程之一。江河水系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不同水系有不同的特性。治水必须要全面、深入地了解江河,要以辩证的观点认识江河。治理策略必须做到在空间和时间的宏观尺度上,确有把握,才能把江河治好,经得起历史实践的考验。
我国历史上,对治黄、治淮、治太都有过方略的讨论,也就是规划决策的争论。例如西汉中期,贾让提出的“治黄三策”,就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宏观分析规划方案。(www.xing528.com)
在近代,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就重视江河水系的规划。1988年1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2002年又修订了该《水法》。在《水法》中一再明确,“批准的规划是开发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水利部在1997年7月颁发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使江河水系的规划一步步走上法治的道路。现在审查水利工程建设文件,先要审查是否有批准的规划为依据。
但是,几十年来,我国在江河水系规划工作中,曾经有多次深刻的教训,现在的认识也是多次教训的结果。今后的规划工作,仍必须按正确的方法和步骤,持之以恒,才能力求避免重蹈覆辙。
对以往规划工作的教训,根据作者见闻,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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