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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五个因素及责任范围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五个因素及责任范围

(一)事故致因理论

1.基本概念

危险是指易于受到损害或伤害的一种状态。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具体包括失误—安全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

2.引发事故的四个因素

图10-1表明了引发事故的基本因素。

图10-1 引发事故的基本因素

①人的不安全行为;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③物的不安全状态;

④管理存在缺陷。

以上四个因素加在一起就必然会构成一个事故。这其中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的比例大概占40%,设备的原因造成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而造成的事故大概占40%,其他一些外界的因素占20%。

3.“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300∶29∶1法则,即“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他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4.墨菲定律

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每次实验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1-P)n。由此可见,无论概率P多么小,当n越来越大时,Pn越来越接近1,这意味着事故迟早会发生。

墨菲定律最大的警示意义是告诉人们,小概率事件在一次活动中发生是偶然的,但在多次重复性的活动中发生是必然的。

5.事故发生的特点

(1)因果性

事故的起因是在环境系统中,一些不安全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到一定的条件下,发生突变,从一些简单的不安全行为酿成了一个安全事故。

(2)偶然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性让人很难把握事故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3)必然性

危险客观存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只能延长发生事故的时间间隔、减小概率,而不能杜绝事故。

(4)潜伏期

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一个量变过程。一个系统,如果很长时间没有发生事故,并不意味着系统是安全的。当人麻痹的时候,事故就出来了,而且会造成事故扩大化。

(5)突变性

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十分突然,令人措手不及。安全管理一定要有预案,当有突发事件的时候知道如何去应对。

所以,安全管理首先要了解事故发生的特点,然后有针对性地解决。

(二)事故分类管理

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如下几类。

1.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多数属于责任事故。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0%以上。

2.按伤害的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几类。

(1)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2)重伤事故(www.xing528.com)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两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原劳动部对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特大事故包括:

①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死亡40人及其以上);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③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④一次造成职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⑤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按伤害的方式分类

国标GB 4661—8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伤亡事故分为20类:

事故隐患分类原则,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还有环境污染事故等。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按时将事故情况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三)事故等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见表10-2。

表10-2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二)事故抢险与救护

企业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等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进行事故抢救工作。保卫等部门应做好现场抢救的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紧急疏散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急救和送医院抢救;及时控制泄漏源和正确处置泄漏物。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化工生产中发生的许多安全事故很难在实验室中模拟研究,因此,每一次事故都是宝贵的反面经验。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事故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是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以下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应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应存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上列事故等级罚款。例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数额分别为本人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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