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措施不一定能消除或完全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此时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除了上述接触者控制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对在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工作的职工,企业要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根据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有以下6项责任和义务。
(1)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www.xing528.com)
(4)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5)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6)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定比国家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预防职业性危害除了技术措施之外,各种管理措施也非常重要。多数预防职业性危害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还要结合具体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探讨。关于预防中毒的工程技术措施,已经在第四章做了详细讨论,本章讨论的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对策,同样适用于职业中毒导致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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