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环境测定是指对劳动环境中各种有害因素和不良环境条件的测定,是劳动环境评价的依据。劳动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测定的基本方法是:测定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和有害因素的强度(浓度),根据有害因素的种类,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劳动评价标准做出评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329种有毒物质、47种粉尘和2种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规定了工作场所多种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两个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也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有关单位应根据这两个标准,监测工作场所环境污染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程度,也可用于评估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防护措施效果等。
(二)有害因素的监测方法(www.xing528.com)
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危害或个人接触状况时,一般使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含量(PC-TWA)。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分析。2004年原卫生部公布了81类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的国家标准,即GBZ/T 160~2007系列标准。物理因素测量按照GBZ/T 189—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进行。
有害因素的测定时间、地点等要有代表性,要能科学、真实地反映被评价岗位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实际情况,为有害因素的分级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有害因素测定时间、地点等是根据岗位的性质、工序、位置和接触情况确定的。测定点放置测定仪器的具体位置一般应尽量接近劳动者的作业位置,并处于下风侧或浓度(强度)有代表性的位置。粉尘和毒物采样器的采样头应处于呼吸带高度,高温和辐射测定的探头处于胸部高度,噪声场测定的传声器应处于耳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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