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的修理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在用锅炉修理(对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损坏,在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时,应及时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入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对热水锅炉,在进入锅筒内部工作前,必须将与其他运行锅炉连接的热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将锅筒内的水放净,并且还需使锅筒内部有良好的通风)。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对热水锅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www.xing528.com)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二)锅炉的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锅炉改造(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或者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应有图样、水流程图、水动力计算书、强度计算书等计算资料,与锅炉配套的原水处理措施、安全附件、定压装置、循环水泵和补给水泵也应进行技术校核,并应有校核资料。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热水锅炉的计算资料)、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对备用或停用的蒸汽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对备用或停用热水锅炉,必须先将锅炉及除污器内的水垢、污物、泥渣清除,然后采取防腐措施,并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以保证防腐措施有效。采用湿法保养的锅炉,还应有防冻措施。锅炉停用后,应及时清理受热面管子表面和烟道中沉积的烟灰和污物。对长期停用的锅炉,还应将附属设备清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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