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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规则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5-01-10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有机热载体炉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的相应条款执行。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③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遵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有机热载体炉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的相应条款执行。

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检验周期,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检验。

(1)外部检验: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内部检验: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移装锅炉投运前;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3)水压试验:移装锅炉投运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检验准备工作如下。

(1)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

①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b.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入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c.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道、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d.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e.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f.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②使用单位应提供检验人员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a.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b.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c.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d.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e.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③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定检验方案。

④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他部件。

⑤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⑥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www.xing528.com)

(2)电站锅炉内部检验电站锅炉是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①电站锅炉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检验单位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②使用单位应提供检验人员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a.锅炉设计、制造质量资料:锅炉竣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图和基础荷重图等;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安全阀排量计算书;锅炉质量证明书。

b.锅炉安装、高度资料。

c.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设计图样、计算资料;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

d.记录及档案资料:锅炉技术登录簿和使用登记证;历次定期检验计划及报告;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检修记录,质量验收卡,大修技术总结;金属监督、化学监督技术资料档案;安全阀校验及仪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记录。

e.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资料。

③在对技术资料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检验人员应根据被检锅炉的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大修计划编制检验方案,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意见。对于运行进行超过10万小时的锅炉,在确定检验方案时应增加检验项目,重点检查材质变化状况。

④在进行锅炉内部检验之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设备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根据检验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检验部位的入孔门、手孔盖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锅内部件;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进入锅筒、炉膛、烟道等进行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专人监护。

(3)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并配合对一些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现不安全因素。

①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②锅炉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在岗司炉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司炉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对于电站锅炉还应核查金属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电站锅炉必要的系统图是否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挂放;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且是否完好;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

(4)水压试验前检验人员与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检验员应认真查阅锅炉的技术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②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炉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③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内外的管路、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④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精度应不低于1.5级;

⑤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率缓慢上升;

⑥水压试验时,周围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

⑦水压试验的用水应防止对锅炉材料有腐蚀,对奥氏体材料的受压部位,水中的氯离子浓度不得超过35mg/L,否则应有相应的措施;

⑧水压试验的用水温度应不低于大气的露点温度,一般选取20℃~70℃;对合金材料的受压部件,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或按照锅炉制造厂规定的数据控制;

⑨水压试验加压前,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⑩水压试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到场。

(5)检验报告移交锅炉检验后,检验员应及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送给锅炉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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