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固定式锅炉水处理应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 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锅炉水处理设备入厂、安装应审查的工作如下。
(1)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①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②设计计算书;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⑤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至少应提供下列资料:①产品合格证;②使用说明书;③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安装调试。采用水处理设备的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均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调试,或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并应将施工技术记录和调试报告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一)使用管理
(1)使用锅炉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包括水处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等)。
(2)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
(3)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品质的要求,对锅炉的原水、给水、锅水、回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www.xing528.com)
(4)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引起严重腐蚀以及树脂中毒。
(二)水处理人员
(1)锅炉水处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①锅炉水处理检验人员;②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③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清洗操作人员。
(2)锅炉水处理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水处理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须履行换证手续。
(3)持证锅炉水处理人员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应对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锅炉水处理的检验一般应结合锅炉定期检验进行。检验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状况以及设备的运行操作、管理等情况。
对锅炉受热面结生严重水垢的锅炉,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清洗建议,并出具《锅炉除垢通知书》。由使用单位请有资格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清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