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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律与法规解读

时间:2023-06-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强制检验制度、执法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安全监察责任制度。强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与法规解读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为国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涵盖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和报废等各个环节。针对特种设备建立了两项安全监察制度,即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作业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强制检验制度、执法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安全监察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社会监督的权力,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009年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增加了对于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的规定。强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订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实际上是把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来对待。

特种设备安全涉及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都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必须具备规定的生产、使用条件,符合技术规范的安全质量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进行使用登记。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停用、过户、移装和报废制度等,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www.xing528.com)

(3)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及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使用单位应当按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作业技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除涵盖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外,还有一些新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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