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对其危险性的认知和评价。许多事故案例表明,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以及物理化学性质了解不足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有不少厂家对其使用的化工原料的物化性质、危险特性、健康危害、急救方法、基本防护措施、泄漏处理、贮存注意事项等方面知识了解较少。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企业,非化学专业人员较多,对于危险化学品信息的收集、学习更为重要。为此,政府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管理有一些强制性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依据是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若违反以上规定,都要受到处罚。所以,该条例的特点是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经营和废弃6个环节,贯穿企业建厂、生产、贮存和停业的整个过程。地方政府要制定区域事故应急预案。(www.xing528.com)
企业应根据该条例制定各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条例规定了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贮存方式、设施;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生产或者贮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企业的化工产品必须到指定机构登记,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必须经过审批。条例规定: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条例规定,企业生产贮存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企业必须搞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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