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的可持续开采量是由允许开采量演变而来的。允许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法、不破坏原有水质、不产生不良环境后果的前提下,可以从地下水系统中抽取的水量。在过去相对长一段时间里,允许开采量这一概念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使用,成为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全球范围内,地下水资逐渐源减少、地下水环境不断恶化,使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允许开采量提法并不完善。因为它忽视了依赖于地下水的生态系统,忽视了自然排泄的作用,忽视了变化的环境条件对它的反作用,等等。因此,以Sophocleous等人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为摆脱长期以来允许开采量所面临的困境,同时为充分反映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作用,应该用可持续开采量来代替允许开采量,因为可持续开采量能够更准确、科学地反映地下水资源的客观实际。可持续开采量的特点是将用水约束扩展到维持与地下水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主要含义是:地下水的可持续开采量,是一个含水系统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持续开采的水量,它的最终目标是既要设法满足当代的生存需求,又不危及后代的发展需要。由此可见,地下水可持续开采量应该突出环境因素,同时应强调地下水资源的可更新和可持续利用性。综上所述,可持续开采量可概括为:在优先满足环境需水及经济、合法、不破坏原有水质、不产生不良环境后果的前提下,以地下水及其环境系统达到新的平衡为标志,可以从地下水系统中抽取的水量,它具有动态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它同允许开采量的最大区别是:允许开采量注重的是技术、经济和法律因素,而可持续开采量突出了生态与环境因素,强调了可持续开采资源的可更新能力和可持续利用性。对于陆地的地下含水层,地下水的可持续开采量近似等于补给量,而对于近海含水层和孤岛上的淡水透镜体,一般情况下地下水的可持续开采量仅占补给量的小部分,因为保证淡水透镜体的存在需要流失大部分补给量。(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