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GB/T 16924—2008《钢件的淬火与回火》,钢的加热淬火温度的选择依据是钢的临界温度。形状不太复杂的中小件可直接放入达到淬火温度的炉中加热。回火温度、回火时间和回火次数由工件的材料牌号、性能要求确定。工件的回火应在淬火后及时进行。表1-37 常用钢回火脆性温度范围 (续)表1-38 淬火冷却方法分类与应用范围(续)(续)表1-39 回火工艺名称与应用范围
根据GB/T 16924—2008《钢件的淬火与回火》,钢的加热淬火温度的选择依据是钢的临界温度。其一般原则是:亚共析钢:Ac3+(30~50)℃;共析钢、过共析钢:Ac1+(30~50)℃。
选择钢的加热温度时还应考虑工件的材料牌号、性能要求、原始组织状态等因素。高碳高合金钢及形状复杂的或者截面大的工件应进行预热,或者采用低温入炉、控制升温速度的加热方式。形状不太复杂的中小件可直接放入达到淬火温度的炉中加热。炉中的工件应在规定的加热温度范围内保持适当的时间,保证必要的组织转变和扩散。加热时间与工件的材料牌号、形状和尺寸、加热温度、加热介质、加热方式、装炉方式、装炉量等因素有关。冷却速度应控制适当,使工件表面各部位获得均匀的冷却。
回火温度、回火时间和回火次数由工件的材料牌号、性能要求确定。确定回火时间还应考虑到工件的尺寸及加热介质等因素。对具有第一类回火脆性的钢,必须避开回火脆性温度区间;对具有第二类回火脆性的钢,在回火脆性温度区间内加热后应采用油或水冷却,常用钢回火脆性温度范围见表1-37。工件的回火应在淬火后及时进行。淬火冷却方法分类与应用范围见表1-38。回火工艺名称与应用范围见表1-39。
表1-37 常用钢回火脆性温度范围 (单位:℃)
(续)
表1-38 淬火冷却方法分类与应用范围(www.xing528.com)
(续)
(续)
表1-39 回火工艺名称与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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