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新旧牌号对照见表6.2-1。
表6.2.2~表6.2-9及图6.2-1所示为常用低合金钢的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
表6.2-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新旧牌号对照表
(续)
表6.2-2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化学成分(GB/T 1591—2008)
注:1.型材及棒材w(P)、w(S)可提高0.005%,其中A级钢上限可为0.045%。
2.当细化晶粒元素组合加入时,20w(Nb+V+Ti)≤0.22%,20w(Mo+Cr)≤0.30%。
3.当需要加入细化晶粒元素时,钢中应至少含有Al、Nb、V、Ti中的一种。加入的细化晶粒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含量。
4.当采用全铝(Alt)含量表示时,w(Alt)应不小于0.020%。
5.钢中氮元素含量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如供方保证,可不进行氮含量分析;如果钢中加入Al、Nb、V、Ti等具有固氮作用的合金元素,固氮元素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6.各牌号的Cr、Ni、Cu作为残余元素时,其质量分数各不大于0.30%,如供方保证,可不作分析;当需要加入时,其含量应符合表中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7.为改善钢的性能,可加入RE元素时,其加入量按钢液质量的0.02%~0.20%计算。
8.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标准GB/T1591—2008规定的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C、Si、Mn化学成分可不作交货条件。
表6.2-3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力学性能(GB/T 1591—2008)
注:1.当屈服不明显时,可测量Rp0.2代替下屈服强度。
2.宽度不小于600mm的扁平材,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mm的扁平材、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样,断后伸长率最小值相应提高1%(绝对值)。
3.对于Q345 C(D、E)钢断后伸长率≥21%。
4.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
5.20℃(B)——B级钢在20℃条件下进行冲击试验。
6.厚度不小于6mm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材应做冲击试验,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冲击试样尺寸取10mm×10mm×55mm的标准试样;当钢材不足以制取标准试样时,应采用10mm×7.5mm×55mm或10mm×5mm×55mm小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应分别为不小于表中规定值的75%或50%,优先采用较大尺寸试样。
7.钢材的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允许其中有1个试验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否则,应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但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一个。
8.当需方要求做弯曲试验时,弯曲试验应符合表中的规定;当供方保证弯曲合格时,可不做弯曲试验。
9.钢板和钢带的断后伸长率允许比表列规定值降低1%(绝对值)。Q345级钢厚度大于35mm钢板的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绝对值)。边长或直径大于50~100mm的方圆钢,其断后伸长率可比表列规定值降低1%。
图6.2-1 Q420钢的高温拉伸和系列温度冲击试验结果
a)高温拉伸试验 b)系列温度冲击试验
表6.2-4 管线钢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示例(www.xing528.com)
(续)
表6.2-5 热轧及正火低合金结构钢的用途和特性
①( )内为旧牌号。
表6.2-6 低合金耐候结构钢的化学成分(GB/T 4172—2008)
表6.2-7 高耐候结构钢的化学成分(GB/T 4171—2008)
注:为了改善钢的性能,可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微量合金元素:(Nb)=0.015%~0.060%,(V)=0.02%~0.12%,w(Ti)=0.02%~0.10%;也可添加w(Mo)≤0.030%,w(Zr)≤0.015%。
表6.2-8 低合金耐候结构钢的力学性能(GB/T 4171—2008)
注:母材为热轧状态。
①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可以用Rp0.2。
δ—钢材厚度(mm)。
表6.2-9 高耐候结构钢的力学性能(GB/T 4171—2008)
注:母材为热轧状态。
①当屈服不明显时,可以用Rp0.2。
δ—钢材厚度(mm)。
图6.2-2所示为不同晶粒度与屈服强度的关系,Hall-Petch关系式是细晶强化的理论依据,即,
ReL=σ0+Kd-1/2
式中 σ0——铁素体晶格摩擦力;
K——常数;
d——晶粒直径,此时晶粒直径是广义的,对铁素体是晶粒直径,对贝氏体和板条马氏体则是板条尺寸。
图6.2-3所示为低合金结构钢的强化方式。
图6.2-2 不同晶粒度与屈服强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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