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CDM项目在蓬勃的发展当中,但一个新生事物在适应市场的同时,总会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从促进技术转让的角度来看,大约只有1/3的项目声称其促进了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让,而所谓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是购买国外设备、促进知识扩散等。但购买国外设备更应该被看做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转让。
水电项目具有明显的可持续发展效益,如改善区域环境等,而HFC、SF6等其他化工类项目虽然当量很大,主要的活动是收集废气,然后进行分解,而这些废气一般不是区域性污染物,因而此类项目对东道国的直接可持续发展的贡献相对有限,同时所用技术也不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对于投资者来说,一个自然的选择是积极寻找那些减排潜力大、减排成本低、不确定性小、技术简单而且建设周期短的项目。化工类项目符合几乎所有的条件,从而成为CDM国际市场的宠儿,而可持续发展效益突出的能源类项目,则不是投资者的首选。对于业主来说,进行CDM项目开发类似于风险投资,尤其是开发单个项目减排潜力有限、投资大、技术复杂,而且建设周期长的项目风险更大。因此,市场CDM项目开发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的遏制。
在现有的CDM国际制度,基于单个项目的额外性论证和基准线确定是保证CDM项目减排效益的环境完整性的最主要手段,因为它是CDM项目开发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但是,由于CDM项目的基准线情景实际上是一个不可能发生的假设情景,因此,确定一个CDM项目的基准线情景并论证其额外性实质上是一个主观判断的过程,是非常困难的。这个主观判断过程的最终决定权在EB手中。另外,目前的额外性论证要求项目开发者说明该项目是为了CDM项目的开发的,这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CDM项目的开发者很难准确预期项目的最终命运,当他决策是否实施一个具体的CDM项目时,面临着两个主要的不确定性,即这个项目是否满足额外性的要求,是否是个合格的CDM项目;这个项目的减排量将会有多少。(www.xing528.com)
在现有的CDM国际制度下,CDM方法学的审批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受资金、专家技能、人力资源等多种因素的限制,方法学的审批过程非常缓慢。
为了尽量确保基准线确定和额外性论证过程的准确性和保守性,现有的CDM国际制度设计了一系列复杂的步骤和工具。复杂的程序和工具并不一定能确保CDM项目的额外效益,因为CDM项目的额外性和基准线确定是逐个项目进行的,但无论是DOE还是EB,实际都不可能掌握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因此,真正面临困难又具有额外性的项目有时反而因经济性差而得不到支持。这使得CDM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真实减排效益受到很大的影响。另外,复杂的程序和步骤要求项目开发者具有相当的技术能力,从而使CDM项目的开发受到相关机构技术能力的制约,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项目开发的交易成本。以年减排量在10万t CO2当量的项目为例,从最初的项目设计到最终注册成功,项目开发者需要投入几十万元人民币,同时承担着项目不成功的风险。CDM项目的前期开发成本和项目的减排量规模并不是成严格的正比关系,因此,规模较小的项目无论对于开发者还是减排量的买家而言都没有大的吸引力。同时,较高的交易成本对不同类型的CDM项目的影响是不同的,其对那些直接的可持续发展效益好的项目影响更大,因为这些项目规模小、经济性较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