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性论证评价工具方法(第3版),由CDM EB第29次会议通过。
该方法提供了一种分步骤的办法来论证和评价额外性。这些步骤包括:
1)识别项目活动的替代方案。
2)投资分析,确定拟议的项目活动不是经济上或财务上最有吸引力的。
3)障碍分析。
4)普及性分析。
5)拟议的项目活动注册为CDM项目活动后的影响。
根据与拟议的项目活动相类似的其他活动的信息,普及性分析这一步的作用是对投资和障碍分析加以补充和佐证。图4.2额外性分析流程框图对这些步骤进行了概括。
该方法提供一种论证和评价额外性的一般性框架并可应用于范围广泛的项目类型。对于一些特定的项目类型,可能需要对该框架进行适当调整。
图4.2 额外性分析流程
使用该工具评价和确定额外性并不是取代对基准线方法学的需要,后者提供一种分步骤的方法来论证所选择和确定的最可取的基准线情景替代方案的合理性。项目参与者在建议新的基准线方法学时应确保项目活动的额外性的确定和基准线情景的确定之间的一致性。项目参与者可以使用“识别基准线情景和确定额外性的分析工具”,该工具提供一套程序来识别基准线情景以及确定额外性。
项目参与者在提出新基准线方法学建议时,可以将这一合并的论证工具整合到他们的建议书中。项目参与者还可以向执行理事会(EB)提交其他额外性论证工具建议,供其审议。
在对该工具的应用进行审定时,指定的经营实体(DOEs)应当仔细地评价和核实项目参与者为支持其额外性论证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基本原理、基本假设、推理和文件的可靠性和可信性。
(1)步骤1:就拟议的项目活动而言,识别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替代方案。
通过如下子步骤,确定相对该项目活动而言的现实的和可信的替代方案[1],它们能构成基准线情景或其中的一部分。
1)子步骤1a:确定该项目活动的替代方案。
识别项目参与者或者类似项目的开发者能够获得的现实的和可信的替代方案[2],它们能够提供与拟议的CDM项目活动同等的产出或者服务[3]。这些替代方案应包括:
(a)拟议的项目活动本身,但没有被注册为CDM项目活动。
(b)对拟议的CDM项目活动情景而言,其他现实的和可信的替代方案,它们提供具有同等质量、特性和应用领域的产出和/或服务(例如,电力、热力或水泥)。
(c)继续现状(不采取该项目活动或其他替代方案),视情况而定。
2)子步骤1b:与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相一致。
这些替代方案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即使这些法律和法规具有不同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如缓解地方大气污染(本子步骤不考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和地方政策)。
如果一种替代方案并没有遵守所有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则要对施行该法律和法规的国家或地区的执法现状进行考察,以表明对这些适用法律和法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该国普遍存在。如果不能表明这种违规是普遍存在的,则将该替代方案从以后的考虑中剔除。
如果拟议的项目活动是项目建议者所考虑的众多替代方案中唯一的一个遵守所有法规的,而这些法规要求普遍遵守,那么拟议的CDM项目活动不具有额外性。
通过子步骤1b,识别出现实的和可信的替代情景,这些情景符合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并具体考虑了其在该地区或国家的执法状况以及EB关于国家和/或部门的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决定。
完成步骤1后,进入步骤2(投资分析)或步骤3(障碍分析)。(项目参与者也可以选择同时完成步骤2和步骤3)
(2)步骤2:投资分析。
确定拟议的项目活动,当不考虑经核证的减排量CER销售收入时,是否在经济或财务方面不如其他替代方案有吸引力。为进行投资分析,使用如下子步骤:
1)子步骤2a:确定合适的分析方法。
确定是否应用简单成本分析方法、投资比较分析方法或基准分析方法(子步骤2b)。如果该CDM项目活动不产生除CDM相关收入之外的财务或经济收益,则应用简单成本分析法(选项I)。否则,使用投资比较分析法(选项Ⅱ),或者基准分析方法(选项Ⅲ)。
2)子步骤2b.选项Ⅰ:应用简单成本分析方法。
记录在案与CDM项目活动相关的成本,并且论证该项目活动除了产生CDM相关的收益之外,不产生其他经济效益。
如果断定拟议的CDM项目活动不具有财务上的吸引力,则进入步骤4(普遍性分析)。
3)子步骤2b.选项Ⅱ:应用投资比较分析方法。
确定对该项目类型和决策背景下最适宜的财务指标,IRR[4]、NPV、益本比或单位服务成本[例如寿期平均或平准化发电成本,单位为美元/(kW·h);或者,平准化供热成本,单位为美元/GJ]。
4)子步骤2b.选项Ⅲ:应用基准分析方法。
确定对该项目类型和决策背景下最适宜的财务指标,例如IRR[5]、NPV、益本比或单位服务成本[例如寿期平均(标准化)发电成本,单位为美元/(kW·h);或者标准化供热成本,单位为美元/GJ]。确定相关的基准值,例如股本的应得回报率(RRR)。基准值是代表在考虑了该项目类型特定风险条件下市场的标准回报率,但与具体项目开发者主观的收益率期望或风险预测无关。基准值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导出:
(a)国债利率并加上适当风险贴水以反映私人投资和/或项目类型的风险保险,后者由独立的(财务)专家予以具体化。
(b)基于银行家的视角和私人股本投资者/基金在其他可比项目上的应得回报率,估算融资成本和资本的应得回报(例如商业借贷利率以及对国家和所涉项目类型要求的担保费用)。
(c)如果只有一个潜在的项目开发者(例如现有工艺的改造项目),则取公司内部基准(例如,该公司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项目开发者应论证该基准在过去一贯如此使用,即同一公司在类似条件下开发的项目活动使用了相同的基准。
5)子步骤2c:财务指标计算和比较(只适用于选项Ⅱ和选项Ⅲ)。
为拟议的CDM项目活动和,在上述选项II情况下,为其他替代方案计算适当的财务指标。包括所有有关的成本(例如投资成本、运行和维护成本)和收入(不包括CER收入,但视情况包括补贴/财政激励[6]),以及在有公共部门投资者的情况下,酌情包括非市场成本和收益。
以透明的方式描述投资分析,并且在CDM-PDD中给出所有有关的假设,使得读者能够重复该分析并获得相同的结果。清楚地交代关键的技术经济参数和假设(例如资本成本、能源价格、项目寿期和贴现率或资本成本)。采取能被DOE确认有效的方式验证和/或引证假设的合理性。在计算财务指标时,以项目特定的期望和假设为条件,可将项目风险通过现金流形式纳入。(例如保险费可以用在计算中,以反映特定风险的等价值。)
投资分析所用的假设和输入数据对该项目活动及其替代方案来说应无差异,除非能具体证实差异的存在属事出有因。(www.xing528.com)
在提交供合格性审定的CDM-PDD文件中清楚地比较拟议的CDM活动与下列某项的财务指标:
(a)替代方案,如果应用选项Ⅱ方法(投资比较分析方法)的话。如果其他替代方案中的某一种具有最佳指标(例如最高的IRR),则CDM项目活动不能被视为最有财务吸引力的。
(b)财务基准值,如果应用选项Ⅲ方法(基准分析方法)的话。如果CDM项目活动的指标比基准值要低(例如较低的IRR),则CDM项目活动不能被视为具有财务吸引力。
6)子步骤2d:敏感性分析(只适用于选项Ⅱ和选项Ⅲ)。
该步骤包含敏感性分析,旨在显示有关财务吸引力的结论是否对关键假设出现合理变化时仍然充分成立。投资分析若要提供有利于额外性的有效论据,那就只有当它能始终如一地(在现实的假设范围内)支持如下结论时才行,即该项目活动不太可能是财务上最有吸引力的,或者不太可能是财务上有吸引力的。
如果进行敏感性分析之后的结论是拟议的CDM项目活动不太可能是财务上最有吸引力的,或者不太可能是财务上有吸引力的,则进入步骤4普遍性分析。如果项目参与者愿意的话,他们也可以应用步骤3,即障碍分析。否则,除非着手如下障碍分析并指出拟议的项目活动面临一些障碍,而这些障碍并不妨碍基准线情景的发生,那么就认为该项目活动不是额外的。
(3)步骤3:障碍分析。
如果使用该步骤,则要确定拟议的项目活动是否面临如下障碍:
(a)妨碍拟议的这种类型的项目活动的普遍实施。
(b)不妨碍至少一种替代方案的实施。
1)子步骤3a:识别那些会妨碍拟议的CDM项目活动普遍实施的障碍。
确定是存在这样的现实的和可信的障碍,它们将会阻碍拟议的项目活动付诸实施,如果该项目活动不注册为CDM活动的话。这样的障碍现实的和可信的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投资障碍,有别于上述步骤2的经济/财务障碍,例如:
对私人实体承担并运行的替代方案:类似的活动只有在获得赠款或其他非商业财政条款下的赞助才能付诸实施。所谓相类似的活动定义为那些依赖于相当类似的技术和实践的活动,它们具有类似的规模,运行在类似的法律法规框架环境下。
无法从国内或国际资本市场获得私人资本,因为在拟议的CDM项目活动实施国存在实际的或感觉到的投资风险,这种风险被该国家信誉等级或来源于资深机构的其他国家投资报告所证实。
(b)技术障碍,例如:
缺乏技能熟练和/或训练有素的员工来运行和维护该技术,由此导致难以承受的设备故障和失修或其他效能低下的风险。
缺乏实施该技术的基础设施和技术维护的后勤保障(例如,因为缺乏天然气输配管网而无法使用天然气)。
技术故障风险:在当地运行环境下,工艺/技术故障风险远远大于那些能够提供与所拟议的CDM项目活动可比的服务和产出的其他技术的风险,并为相关的科技文献或技术设备厂商的资料所证实。
在相关地区,拟议的项目活动中使用的特定技术不可获得。
(c)由于通行的习惯做法造成的障碍,例如:
该项目活动是该类型项目的“第一个”。
其他障碍,最好以所用的技术作为例子给予详细说明。
通过子步骤3a,识别出那些会阻碍一个或多个替代情景出现的障碍。
2)子步骤3b:说明所识别的障碍不会妨碍至少一种替代方案的实施(除了拟议的项目活动)。
如果所识别的障碍还影响其他替代方案,解释何以这些替代方案所受到的影响不如这些障碍对拟议的CDM项目活动的影响来得强烈。换句话说,解释所识别的障碍何以不会阻碍至少一种替代方案的实施。任何被子步骤3a所识别的障碍所阻碍的替代方案都不是可行的方案,应被去除不予考虑。所以应该识别出至少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
在应用子步骤3a和步骤3b时,提供透明的和有案可查的证据,并就该证据如何论证这些所识别障碍的存在及其重要性以及是否这些障碍也阻碍了其他替代方案,给予保守的解释。可以包括传闻轶事作为存在障碍的佐证,但仅此是不足为凭的。能够提供的证据的类型应当包括至少下列之一:
(a)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和工业规范。
(b)大学、研究所、行业协会、公司、双边/多边机构等开展的相关(行业)研究或调研(例如市场调研、技术研究等)。
(c)来自国家或国际统计资料的相关统计数据。
(d)相关市场数据文档(例如市场价格、税率、规则)。
(e)来自开发或实施CDM项目活动的公司或机构,或者CDM项目开发商的书面文件,例如董事会会议记录、信件、可行性研究、财务或预算信息等。
(f)项目开发商、承包商或者项目合作者在拟议的项目活动或者类似的前期项目实施的背景下所准备的文件。
(g)来自工业、教育机构(例如大学、技术院校和培训中心)、行业协会和其他部门的独立专家评价的书面文件。
如果子步骤3a~3b得到满足,则进入步骤4(普遍性分析);如果子步骤3a~3b之一没有得到满足,则项目不具有额外性。
(4)步骤4:普遍性分析。
上述一般的额外性测试可用如下普遍性分析来补充,即所拟议的项目类型(例如技术或计划实施)在相关部门和地区已经推广普及到何种程度。这项测试是一种可信度检验作为对投资分析(步骤2)或障碍分析(步骤3)的补充。通过如下子步骤识别和讨论那些已存在的通常实践。
1)子步骤4a:分析与拟议的项目类似的其他活动。
分析任何其他与拟议的项目活动相类似的活动,不管以前实施的或现在在建的。所谓这些项目被视为类似的,是指如果它们位于同一国家/地区和/或依赖于大致类似的技术,具有类似的规模,并发生在可比的环境中,诸如法规框架、投资气候、技术获取、融资渠道等方面。而其他CDM项目活动则不包括在本分析之列。提供与之相关的量化信息。
2)子步骤4b:讨论正在出现的任何类似方案。
如果类似的活动被普遍地观察到并且在正常地开展,这就对声称拟议的项目活动在财务上不具有吸引力(如步骤2所主张)或者是面临障碍(如步骤3所主张)的论点引发了疑问。因此,如果发现上述类似的活动,就有必要说明为什么这些活动的存在与声称拟议的项目活动在财务上不具有吸引力或者是受制于障碍的说法不相矛盾。为此可以将拟议的项目活动与其他类似活动相比较,并指出和解释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即解释为什么这些类似活动享受了某种好处(如补贴或者其他财务流进账)使其具有财务吸引力而拟议的项目活动不能享受,或者为什么这些类似活动不再面临那些制约拟议的项目活动的障碍因素。
本质的区别可包括拟议的CDM项目要处的实施环境较之类似项目所处的运行环境有重大变化。例如可能出现新的障碍,或者促进政策可能终止,导致一种拟议的CDM项目活动在没有CDM提供的激励时就不能实施的处境。这种变化必须是根本性的并且可以验证的。
如果子步骤4a和子步骤4b得到满足,即观察不到类似活动,或者能够观察到类似活动,但可以合理解释项目活动和类似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则拟议的项目活动是额外的。如果子步骤4a和子步骤4b不能被满足,即能够观察到类似活动,但是不能合理解释项目活动和类似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则拟议的CDM项目活动不具有额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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