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包括15个简化方法学。
1.AMS—Ⅰ.A:用户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向个体用户或向小量用户提供由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量。但不允许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更新。这些小规模的电厂拥有的技术如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以及其他的如家用太阳能系统和家用风力蓄电池等。
这类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可以是新建或者替代现有的化石燃料火电厂。其装机容量不超过15MW。
在Ⅰ.C和Ⅰ.D类中,热电联产系统也是符合条件的,如果新增加的电厂包括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两种能源,则只有可再生能源部分符合小于15MW的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条件。如果新增电厂燃烧(非)可再生生物质和化石燃料,则整个电厂的发电量不能超出15MW的限制。
2.AMS—Ⅰ.B:用户使用的机械能(可再生能源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向个体用户或需要小量机械能的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量,但不允许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更新。这些小规模的电厂拥有的技术如水力发电、风能以及可提供机械能的其他技术如风力发电泵、太阳能水泵、水利搅拌机和风力搅拌机等。
其发电能力低于15MW。如果发电量没有具体规定,能提供相同服务或机械能的柴油发电的电量将低于15MW。在直接利用柴油驱动的灌溉水泵的情况下,该柴油泵的累计额定不超过15MW。柴油发电机或柴油驱动水泵的型号需要加以说明。
如果新增加的电厂包括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两种能源,则只有可再生能源部分符合小于15MW的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条件。如果新增电厂燃烧(非)可再生生物质和化石燃料,则整个电厂的发电量不能超出15MW的限制。
3.AMS—Ⅰ.C:用户使用的热能(可再生能源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向个体用户或热能替代化石燃料或非可再生生物质的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但不允许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更新。该技术可包含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灶、生物质能源供热水、取暖、烘干以及其他可替代化石燃料的热能。提供热能和电能的生物质发电系统也包括在该项类项目中。
如果制造商规定了发电量,其发电能力将低于15MW。
对于联合发电或联合燃烧系统,能量的输出不能超过45MW热当量。
4.AMS—Ⅰ.D: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可再生能源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向发电系统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如光电能、水电、潮汐、风能、地热和生物质。该供电系统包含至少有一个化石燃料或非可再生生物质的火电厂。
如果新增加的电厂包括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两种能源,则只有可再生能源部分符合小于15MW的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条件。如果新增电厂燃烧(非)可再生生物质和化石燃料,则整个电厂的装机容量不能超出15MW的限制。
向电网供电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系统也包括在该类项目中。为了符合该类项目,各种形式的电量输出总和将不能超过45MW热当量。
5.AMS—Ⅱ.A:供应侧能源效率提高——传送和分配(能效提高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能够提高发电或输热系统能源效率的技术或措施。例如更新传输线的电压、替换变压器、增强输热系统管道的绝缘。该技术或措施可以应用在现有的传输或分配系统中,或措施可以应用在现有的传输或分配系统中,或应用于部分传输或分配系统的扩张中。
6.AMS—Ⅱ.B:供应侧能源效率提高——电力或者热力生产(能效提高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能够提高化石燃料发电或通过减少能源或燃料消耗的热能系统,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或措施。例如发电站、散热厂和热电联产等提高效率。该技术或措施可以应用在现有的电站中,或应用于部分新的电站中。(www.xing528.com)
7.AMS—Ⅱ.C:针对特定技术的需求侧能源效率规划(能效提高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鼓励使用节能设备的项目,如节能灯、节能电冰箱、节能发动机、节能空调等。该类技术可以替换现有的设备或进行新的设备更新。一个项目中节能的总和不能超过每年15GW·h当量。
8.AMS—Ⅱ.D:针对工业设施的能源效率提高和燃料转换措施(能效提高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实施于一个工厂中的任何能源能效提高和燃料转换措施。该类项目为初级的能源能效提高,包含燃料转换的项目活动也属于Ⅲ.B类。例如,包括能源能效措施(如高效发动机)、燃料转换措施(如转换为蒸汽发电等)和具体的工业程序的能效提高措施(如炼钢厂、烟草加工等工业)。该类措施可替换现有的设备或安装新的设备。一个项目中节能的总和不能超过每年15GW·h当量。
9.AMS—Ⅱ.E:针对建筑的提高能效和燃料转换措施(能效提高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实施于一个建筑物中的任何能源能效提高和燃料转换措施,如商业楼、居民楼,或类似的建筑物,如学校、街区或大学。该类项目为初级的能源能效提高,包含燃料转换的项目活动也属于Ⅲ.B类。例如,包括技术能源能效措施(如石油转换为天然气)。该类措施可替换现有的设备或安装新的设备。一个项目中节能的总和不能超过每年15GW·h当量。
10.AMS—Ⅱ.F:针对农业设备和活动的提高能效燃料转换措施(能效提高项目)
该类方法学包括实施于农业设备或加工中的任何能源能效提高和燃料转换措施。该类项目为鼓励能源能效提高或燃料转换。例如,包括具体的农业加工过程中的能源能效措施(如减少灌溉)、导致每单位农田能量减少要求的措施,拖拉机减少使用或使用小型拖拉机、增加拖拉机的寿命或减少农业农具。进一步的能源能效提高措施将是减少农业中燃料的使用,如减少机械的使用、减少灌溉、使用轻型机械等。燃料转化的措施包括从柴油转换为酒精或柴油机。
该类措施可替换现有的设备或安装新的设备。一个项目中节能的总和不能超过每年15GW·h当量。
11.AMS—Ⅲ.A:农业(其他项目类型)
执行理事会认为,该类项目的事实是可行的,但基准线的监测方法学将会比其他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包含的内容更加复杂。截至目前,还没有提出详细的针对该类项目的简化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
12.AMS—Ⅲ.B:化石燃料转换(其他项目类型)
该类方法学包括现有的工业、住宅、商业或电力发电中的化石燃料的转换。燃料的转换也可以提高效率。如果项目通过燃料转换而达到减少排放量,则属于该类别。若燃料转换作为能源能效提高项目的一部分,则该项目活动属于类别Ⅱ.D或Ⅱ.E。这样的措施将减少人类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排放,同时减少相当于每年15kt的二氧化碳的排放。
13.AMS—Ⅲ.C:通过低温室气体排放车辆实现减排(其他项目类型)
该类方法学包括低温室气体排放车辆实现减排。这样的措施将减少人类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排放,同时减少相当于每年15kt的二氧化碳的排放。
14.AMS—Ⅲ.D:甲烷回收(其他项目类型)
该类方法学包括煤矿、农业、工业、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及其他排放源排放的甲烷回收。这样的措施将减少人类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排放,同时减少相当于每年15kt的二氧化碳的排放。
从非生物甲烷燃烧产生的CO2也应计算在项目中。
15.AMS—Ⅲ.E:甲烷避免(其他项目类型)
该类方法学包括避免从生物质或其他有机物质中产生的甲烷的措施。由于该项目活动,通过控制的燃烧来阻止腐烂,从而减少甲烷的排放。项目不回收或燃烧甲烷。这样的措施将减少人类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排放,同时减少相当于每年15kt的二氧化碳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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