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规则复杂,对于规模较小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言,此问题更加突出,有可能导致此类项目无法实施。为了降低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成本,在2002年11月的第8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了适用于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化的模式和程序,以激励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执行理事会还规定,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定义中所包括的3种项目类型是互不兼容的。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规则复杂,对于规模较小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言,此问题更加突出,有可能导致此类项目无法实施。但是,小项目有时具有非常明显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因而不能忽视。为了降低小型清洁发展机制(SSC CDM)项目的交易成本,在2002年11月的第8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了适用于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化的模式和程序,以激励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根据简化的规则,小型项目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得到批准和建设。
对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规则的简化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只需要完成一个简化的项目设计文件;②不需要经执行理事会的特别批准,可以在项目的审定和项目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中选取同一个指定经营实体;③项目所应用的方法学可以从已经得到批准的简化基准线和项目监测方法学中选择合适的一个;④多个小型项目可以在项目设计文件、审定、注册、监测以及核查和核证等阶段进行捆绑,作为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考虑,但捆绑项目的总规模必须不超过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规定。(www.xing528.com)
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产出指的是设备生产商给出的额定装机容量,而不考虑项目的实际负荷因子,而且MW指的是MW当量。执行理事会还规定,小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定义中所包括的3种项目类型是互不兼容的。如果一个项目包含多个不同的部分,并且希望应用简化的方式和程序,则每一部分的规模都应该符合小项目定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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