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只有通过审定程序,才能成为合法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此,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后,项目参与者应该选择合适的独立经营实体,并与之签约,委托其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核实(Validation)。主要基于项目建设者所提交的项目设计文件,这个指定经营实体根据清洁发展机制的要求对项目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审查的内容包括:
(1)符合清洁发展机制的参与要求。
(2)征求了当地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意见,对其进行了总结并且给予适当的考虑。
(3)进行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提交了相关文件。
(4)项目活动预期可以带来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
(5)采用了经过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并且是适合本项目的。(www.xing528.com)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应用的方法学是审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负责清洁发展机制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批准与公布。如果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应用的方法学是已经获得批准的方法学,而且签约的经营实体认为项目参与者恰当地应用了该方法学,则该经营实体就可以认可对这种方法学的应用。如果经营实体认为该项目应用了一种新的方法学,则它必须在将该项目提交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之前将该方法学提交执行理事会批准。
在收到经营实体提交的新方法学应用申请之后,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应该尽快,如果可能的话在其下一次的会议上(但不晚于4个月)对该方法学进行评审,并做出决定。如果执行理事会批准了这种新的方法学,则独立经营实体可以根据相关的指导意见继续对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进行核实。如果缔约方大会要求修改某一种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则任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都不能应用这种方法学,而必须根据缔约方大会给出的指导意见对该方法学进行修改。
如果项目的参与者想要修改某种已经获得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则应该遵循与建立新方法学一样的规则和程序。而且,对已经批准的方法学的任何修改只能适用于在该方法学修改日期之后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不影响已经注册的项目活动。
除了审查项目设计文件等之外,经营实体在核实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过程中还将安排一个30天的评论期,以听取各缔约方、各利益相关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对项目的评论,同时应将这些评论公之于众。
在评论期结束之后,经营实体将根据各种信息完成一个对该项目的核实报告(Validation Report),确定该项目是否被认可,同时将核实的结果通知项目参与方。如果不认可该项目,还应该给出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