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合夹具的使用单位应科学地制订本单位的零件生产计划和组合夹具需求计划,夹具的申请要考虑夹具组装周期,备有提前量。
2)各企业工装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和加工周期确定组合夹具的借用期限,一般产品周转期可定为7~10天,长周期项目可延长至20天。延长周期项目的夹具使用者应定期检查夹具状态和精度情况,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反映并由组合夹具生产部门进行排除。夹具使用单位不得无故积压夹具,避免元件周转不顺现象发生。
表7-5 组合夹具三维定型卡
3)组合夹具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制订组合夹具使用管理规定,防止将夹具和元件损坏、锈蚀或丢失。
4)成批生产使用组合夹具时,必须进行首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成批加工。
5)组合夹具在加工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包括尺寸超差、操作不便等),应立即与夹具生产部门取得联系,由夹具生产部门人员进行调整和排除。夹具上除了规定可调部分允许使用者根据情况自行调整外,其他固定元件均不允许私自调整、拆卸和挪用。
6)组合夹具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因碰撞引起元件错位和损伤。遇雨天,夹具在露天取送时要遮盖防雨。(www.xing528.com)
7)组合夹具在与机床连接固定时,机床工作台和组合夹具底面要擦拭干净,以保证精度。固定夹具时,要用基础板的专用缺口,不能直接压元件的光洁表面,若不能避免,则必须在压板下面垫一层不损坏元件表面的材料。
8)加工过程中,切削参数要选择适当,确保安全生产。使用组合焊接夹具时,要选用适当的遮盖物,以防烧伤元件。
9)组合夹具使用后,应立即清除其上的切屑、切削液和污物,并用棉纱擦净。
10)为了保证组合夹具的正确使用和元件的精度,严禁敲打组合夹具元件,严禁切削刀具或工具与组合夹具元件相碰,严禁私自卸用组合夹具元件。
11)组合夹具在使用前后,不得将夹具存放在酸、碱、潮湿和露天的环境中,不得放在粗糙台面上托磨,应设置专门的组合夹具存放台,使用完后应迅速返还夹具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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