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是光形成的,而光的最基本特性之一就是可以进行能量的叠加和分解,叠加和分解的过程造成了颜色的改变。
颜色叠加在一起的颜色混合可以是色光的混合,也可以通过色料(如油墨、染料等)来间接实现混合。在色彩管理的应用范畴中,这两种混合都会遇到。比如,显示器属于自发光体,其姹紫嫣红的色彩只是由三种不同颜色的色光以不同的比例混合出来的;而印刷、打印可输出五颜六色,所使用的色墨也只有有限的几种(通常为四种,为了增加可输出的颜色,现在也逐渐增加色墨的数目)。
在色光的混合中,混合后色光的光谱分布是每个组成色光谱分布的简单相加,故称色光混合为加色混合;而在色料混合中,混合色料对照明光的吸收近似等于几种色料分别吸收掉的光谱总和,未被吸收的剩余光谱则决定了混合后色料的颜色感觉,故称色料的混合为减色混合。
颜色混合遵循由格拉斯曼总结出来的规律,称为格拉斯曼定律。其内容包括:
(2)在由两个成分组成的颜色混合中,如果一个成分连续地变化,混合色的外貌也连续地变化。
(3)颜色外貌相同的光,不管它们的光谱组成是否一样,在颜色混合中具有相同的效果。
(4)混合色光的总亮度等于组成混合色的各颜色光的亮度之和,称为亮度相加定律。(www.xing528.com)
第(1)条内容已在本章开篇中介绍。
由第(2)条内容推想:如果混合的两个颜色中一个颜色连续地变化,总可以使混合色成为中灰色。因此,第(2)条的推论之一是:每一种颜色都有一个补色。如果某一颜色与其补色以适当的比例混合,便产生中灰色;如果两者按其他比例混合,便产生与比例大的颜色成分接近的非饱和色。该推论称为补色律。
相反,任何两个非补色相混合,则会产生中间色,中间色的色调决定于两颜色的相对数量,其饱和度决定于两者在色调顺序上的差异大小。该推论称为中间色律。
第(3)条的内容是说,凡是在视觉上相同的颜色都是等效的,而不管它们的物体特性——光谱分布是否相同。进一步而言,它们也可以相互替代,代替后所得到的颜色效果仍然是相同的。这两方面内容称为等效律和代替律。
代替律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基本定律。举个例子:使用电子管技术的CRT显示器,由高速电子撞击荧光粉发光;使用液晶技术的显示器则由三种不同颜色的滤色片透射不同强度的光。由于发光机制不同,在CRT显示器上发出的某一红颜色色光,其光谱分布通常在液晶显示器上是无法复现的。值得庆幸的是,代替律这条实验定律告诉我们,不能复现色光的光谱成分也没有关系,只要能复现颜色的属性特征就可以,而这在不同的显示技术间是可以做到的,即可以实现不同显示器上、不同光谱成分的等视觉颜色再现。因此,我们看到了这个红色既可以在这个显示器上形成,也可以在那个显示器上形成;这个黄色既可以在这个显示器上出现,也可以在那个显示器上出现。
这个例子表明,代替律这条实验定律,成为支撑显示技术的理论基础。事实上,现代色度学理论和几乎所有的颜色复制技术都是通过颜色的代替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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