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磁痕显示的分类、观察和记录
根据JB/T 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规定:
1.磁痕的分类和处理
1)磁痕显示分为相关显示、非相关显示和伪显示。
2)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磁痕,按条状磁痕处理;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的磁痕,按圆形磁痕处理。
3)长度小于0.5mm的磁痕不计。
4)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磁痕在同一直线上且间距不大于2mm时,按一条磁痕处理,其长度为两条缺陷磁痕之和加间距。
5)缺陷磁痕长轴方向与工件(轴类或管类)轴线或母线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时,按横向缺陷处理,其他按纵向缺陷处理。
2.缺陷磁痕的观察
1)缺陷磁痕的观察应在磁痕形成后立即进行。
2)非荧光磁粉检测时,缺陷磁痕的评定应在可见光下进行,通常工件被检表面可见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000lx;当现场采用便携式设备检测,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满足时,可见光照度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500lx。
荧光磁粉检测时,所用黑光灯在工件表面的辐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000μW/cm2,黑光波长应在320~400nm范围内,缺陷磁痕显示的评定应在暗室或暗处进行,暗室或暗处可见光照度应不大于20lx。检测人员进入暗区,至少经过3min的暗室适应后,才能进行荧光磁粉检测。观察荧光磁粉检测显示时,检测人员不准戴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眼镜。
3)除能确认磁痕是由于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之外,其他磁痕显示均应作为缺陷处理。当辨认细小磁痕时,应用2~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
3.缺陷磁痕的显示记录
缺陷磁痕的显示记录可采用照相、录像和可剥性塑料薄膜等方式记录,同时应用草图标示。
二、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根据JB/T 4730.4—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规定:
1.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1)不允许存在任何裂纹和白点。
2)紧固件和轴类零件不允许任何横向缺陷显示。
2.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质量分级见表4-1。(www.xing528.com)
表4-1 焊接接头的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注:l表示线性缺陷磁痕长度(mm);d表示圆形缺陷磁痕长径(mm)。
3.受压加工部件和材料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受压加工部件和材料磁粉检测质量分级见表4-2。
表4-2 受压加工部件和材料磁粉检测质量分级
注:l表示线性缺陷磁痕长度(mm);d表示圆形缺陷磁痕长径(mm)。
4.综合评级
在圆形缺陷评定区内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应进行综合评级。对各类缺陷分别评定级别,取质量级别最低的级别作为综合评级的级别;当各类缺陷的级别相同时,则降低一级作为综合评级的级别。
5.磁粉检测报告
磁粉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
2)被检工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材质、坡口形式、焊接方法和热处理状况。
3)检测设备的名称、型号。
4)检测规范:磁化方法和磁化规范,磁粉种类及磁悬液浓度和施加磁粉的方法,检测灵敏度校验及标准试片、标准试块。
5)磁痕记录及工件草图(或示意图)。
6)检测结果及质量分级、检测标准名称和验收等级。
7)检测人员和责任人员签字及其技术资格。
8)检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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